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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繳納稅金 避免高額罰鍰 大多數網路賣家拍賣銷售商品,因每月金額較小,尚不需繳稅,但目前網路上略具規模的賣家越來越多,若近6個月平均月營收到達起徵點,就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乖乖繳納稅金。 案例說明 網路賣家接到繳稅通知  覺得一頭霧水 小明、阿華、琪琪3個網路賣家,雖然互不相識,某一天早上不約而同前往國稅局去說明,甚至被要求辦理營業登記,等候的時候聊起來,彼此都覺得簡直一頭霧水。 小明說,工作之餘在網路平台賣療癒小物、日韓零食已兩年,近來每個月可以多幾萬塊收入,甚至比薪水高,正當高興可以存錢買車,卻接到國稅局公文通知。阿華是個大學生,在某個寶物交易網小有名氣,沒想到販賣虛擬寶物也有事,完全搞不清楚為何得繳稅。琪琪家裡在夜市擺攤賣成衣,她嘗試在網路當起直播主賣衣服,粉絲數不斷增加,琪琪不服氣地說,難道在網路上紅了,就會被國稅局盯上嗎? 網路交易便利多元,再加上手機普及,隨時隨地上網購買想要的東西,或者當起賣家拍賣販售商品,已是生活的一部分。龐大的網路商機,帶來驚人的金錢流量,也意味著可觀的稅收,國稅局當然不會輕易放過。森懋會計師事務所林心瀠會計師表示,近年來網路交易已經是國稅局重點查核項目之一,再加上現在檢舉風氣興盛,想要在網路交易上逃過國稅局的查核,幾乎是不可能。 案例中的3位網友,雖然銷售方式及商品看似不同,其實都面臨一個相同的情況,那就是到達課稅的起徵點。林心瀠指出,根據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最近6個月內月銷售額平均未達起徵點(貨物為8萬元、勞務為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從另一個角度看,這3位網友可能不曉得自己在網路的銷售狀況已經觸及起徵點,才會一頭霧水,這也是一般網路賣家或網友容易忽略的。 案例中琪琪向國稅局說明時宣稱,家裡主要是在夜市實體攤位販賣服飾,她只不過是利用週末假日,上網當直播主幫忙販賣,不是以此為業,小明也說自己都是利用下班時間,把從國外旅行帶回來的小物品跟零食拿到網路上拍賣,怎麼也要辦理營業登記? 主動辦理營業登記 只須補繳稅金 沒有罰鍰 林心瀠表示,琪琪跟小明如果因為在網路上越來越紅,商品販售金額增加,達到前述起徵點,就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以小明的例子來看,因為已經被國稅局發公文調查,他若是前往國稅局補辦理營業登記,則先前未辦營業登記的「行為」可以免罰,但「漏稅」的部分仍須處罰,除補繳本稅外,還另有漏稅額5倍以下的罰鍰。 至於販賣虛擬寶物,因屬於銷售勞務性質,所以平均一個月販賣虛擬寶物超過4萬元的阿華,也得辦理營業登記。林心瀠強調,阿華還沒有經國稅局查核,若自己發現已經銷售勞務達4萬元,可以主動前往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稽徵機關補報稅款,並加計利息,就可以避免像小明一樣,還得繳納罰鍰。 ​ 林心瀠建議,網路交易雖然是新興的銷售交易型態,不論是進、銷貨物販售、二手商品拍賣,甚至勞務,因為我國法令比照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歐盟與美國等國際規範,對網路交易採取與實體通路相同的課稅規定,除了維護租稅公平,也是未來不可避免的趨勢,網友千萬不要有僥倖心理,如果想要等國稅局查到再說,一旦連補帶罰,可能就得不償失了。加入Money錢官方Line@ 掌握投資、理財、保險最新資訊 延伸閱讀 只是變更保單要保人,竟然被課徵10%贈與稅?這 2 個方法可解! 買定期壽險一定要知道的10件事 遺產稅怎麼申報? 2 步驟避免遺漏

網拍月營收達8萬元要繳稅

2018/11/14
稅務 , 網路賣家

依法繳納稅金 避免高額罰鍰

大多數網路賣家拍賣銷售商品,因每月金額較小,尚不需繳稅,但目前網路上略具規模的賣家越來越多,若近6個月平均月營收到達起徵點,就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乖乖繳納稅金。

案例說明

網路賣家接到繳稅通知  覺得一頭霧水


小明、阿華、琪琪3個網路賣家,雖然互不相識,某一天早上不約而同前往國稅局去說明,甚至被要求辦理營業登記,等候的時候聊起來,彼此都覺得簡直一頭霧水。

小明說,工作之餘在網路平台賣療癒小物、日韓零食已兩年,近來每個月可以多幾萬塊收入,甚至比薪水高,正當高興可以存錢買車,卻接到國稅局公文通知。阿華是個大學生,在某個寶物交易網小有名氣,沒想到販賣虛擬寶物也有事,完全搞不清楚為何得繳稅。琪琪家裡在夜市擺攤賣成衣,她嘗試在網路當起直播主賣衣服,粉絲數不斷增加,琪琪不服氣地說,難道在網路上紅了,就會被國稅局盯上嗎?


網路交易便利多元,再加上手機普及,隨時隨地上網購買想要的東西,或者當起賣家拍賣販售商品,已是生活的一部分。龐大的網路商機,帶來驚人的金錢流量,也意味著可觀的稅收,國稅局當然不會輕易放過。森懋會計師事務所林心瀠會計師表示,近年來網路交易已經是國稅局重點查核項目之一,再加上現在檢舉風氣興盛,想要在網路交易上逃過國稅局的查核,幾乎是不可能。

案例中的3位網友,雖然銷售方式及商品看似不同,其實都面臨一個相同的情況,那就是到達課稅的起徵點。林心瀠指出,根據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最近6個月內月銷售額平均未達起徵點(貨物為8萬元、勞務為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從另一個角度看,這3位網友可能不曉得自己在網路的銷售狀況已經觸及起徵點,才會一頭霧水,這也是一般網路賣家或網友容易忽略的。

案例中琪琪向國稅局說明時宣稱,家裡主要是在夜市實體攤位販賣服飾,她只不過是利用週末假日,上網當直播主幫忙販賣,不是以此為業,小明也說自己都是利用下班時間,把從國外旅行帶回來的小物品跟零食拿到網路上拍賣,怎麼也要辦理營業登記?

主動辦理營業登記
只須補繳稅金 沒有罰鍰


林心瀠表示,琪琪跟小明如果因為在網路上越來越紅,商品販售金額增加,達到前述起徵點,就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以小明的例子來看,因為已經被國稅局發公文調查,他若是前往國稅局補辦理營業登記,則先前未辦營業登記的「行為」可以免罰,但「漏稅」的部分仍須處罰,除補繳本稅外,還另有漏稅額5倍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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