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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Money錢》雜誌官方line@財經資訊不漏接 霸凌事件在校園中偶有發生,也是家長十分關心的問題,不僅管教過程中需要提醒孩子保護自己,家長、老師也必須了解,霸凌可能衍生出的相關法律責任。   案例說明:太有正義感 竟遭班上惡霸欺負 玉良上學期剛轉學至A校國中,還在熟悉班上同學與環境,他發現班上同學忻韋時常上課嬉鬧講話,影響其他同學聽課,於是便向老師反映,老師也因此懲罰了忻韋。 事後忻韋發現是玉良向老師告密後,除了以「敢再多事,我就找人圍毆你」威脅玉良,還帶領其他同學一起嘲笑、謾罵玉良是「抓耙仔」,不僅如此,玉良還不時遭受忻韋拳打腳踢,便當或零用錢也會被搶走,多數同學見狀都不敢與他互動。 玉良母親發現兒子身上傷痕,得知事情緣由後,心疼氣憤,向律師友人抱怨並請教該如何處理……   【律師的話】 長期、連續發生的惡意攻擊行為即為霸凌 校園內同學間互相玩鬧或偶有爭執在所難免,但是如果長期且持續以嘲諷、汙辱、騷擾、排擠或甚至肢體暴力等方式,對他人進行惡意攻擊,則可能構成霸凌事件。 一旦霸凌行為屬實,霸凌者除應負擔刑事責任,其法定代理人也可能面臨親職教育輔導、罰鍰等處罰,且須與霸凌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張祐誠解釋,所謂霸凌,依照《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規定,是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做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的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簡單來說,長期、連續發生的惡意攻擊行為,如雙方勢力不對等,並使一方因此受到生理、心理或財產上的損害,即可能屬於霸凌行為。 常見6種霸凌樣態 嚴重者將負民刑事責任 常見霸凌行為,除包含教育部提出的5種樣態—肢體霸凌、關係霸凌、言語霸凌、網路霸凌及反擊霸凌,還包括《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的性霸凌,如經認定霸凌行為屬實,霸凌者輕則受到學校處分,重則可能面臨民、刑事等法律責任。 在刑事責任的部分,如果因為霸凌行為導致他人受傷或因此死亡,可能成立傷害(致死)罪或重傷(致死)罪;如果是以言語霸凌、關係霸凌或網路霸凌等方式,除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外,也可能涉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強制罪、恐嚇罪、恐嚇取財罪等;如屬性霸凌者,除可能涉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相關規定外,同時也會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特別法。 受害者可請求財產與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張祐誠進一步指出,因我國立法院參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後,考量兒童過早進入司法系統可能遭受創傷,於是在2019年間針對《少年事件處理法》予以修法刪除部分規定,霸凌者如為7歲以上未滿12歲的兒童,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回歸教育、社福及警政等行政體系處理。 案例中的霸凌者忻韋,已經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事件由少年法院處理,如果霸凌行為經認定觸法,且其情節非屬輕微,原則上會由少年法院以裁定作成保護處分,予以矯治。 此外,被霸凌者玉良的零用錢有所損失,還可向霸凌者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遭受言語嘲諷謾罵、惡意孤立等,也可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損失。 張祐誠特別提醒,霸凌者的家長忽視教養也難以脫責,可能面臨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若是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則可能遭處罰鍰。一旦未成年霸凌者成立民事侵權責任,霸凌者的家長依照《民法》,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圖:ShutterStock 僅示意 / 文章出處:《Money錢》2024年2月號) 好書推薦:《早點知道就好了:頂尖律師教你51個超實用金錢法律常識》  

別等出事才後悔!校園霸凌除須面臨損害賠償,情節重者還可能背負刑責

2024/03/13
霸凌 , 校園霸凌 , 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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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事件在校園中偶有發生,也是家長十分關心的問題,不僅管教過程中需要提醒孩子保護自己,家長、老師也必須了解,霸凌可能衍生出的相關法律責任。

 

案例說明:太有正義感 竟遭班上惡霸欺負

玉良上學期剛轉學至A校國中,還在熟悉班上同學與環境,他發現班上同學忻韋時常上課嬉鬧講話,影響其他同學聽課,於是便向老師反映,老師也因此懲罰了忻韋。

事後忻韋發現是玉良向老師告密後,除了以「敢再多事,我就找人圍毆你」威脅玉良,還帶領其他同學一起嘲笑、謾罵玉良是「抓耙仔」,不僅如此,玉良還不時遭受忻韋拳打腳踢,便當或零用錢也會被搶走,多數同學見狀都不敢與他互動。

玉良母親發現兒子身上傷痕,得知事情緣由後,心疼氣憤,向律師友人抱怨並請教該如何處理……

 

【律師的話】

長期、連續發生的惡意攻擊行為即為霸凌

校園內同學間互相玩鬧或偶有爭執在所難免,但是如果長期且持續以嘲諷、汙辱、騷擾、排擠或甚至肢體暴力等方式,對他人進行惡意攻擊,則可能構成霸凌事件。

一旦霸凌行為屬實,霸凌者除應負擔刑事責任,其法定代理人也可能面臨親職教育輔導、罰鍰等處罰,且須與霸凌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張祐誠解釋,所謂霸凌,依照《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規定,是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做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的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簡單來說,長期、連續發生的惡意攻擊行為,如雙方勢力不對等,並使一方因此受到生理、心理或財產上的損害,即可能屬於霸凌行為。

常見6種霸凌樣態 嚴重者將負民刑事責任

常見霸凌行為,除包含教育部提出的5種樣態—肢體霸凌、關係霸凌、言語霸凌、網路霸凌及反擊霸凌,還包括《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的性霸凌,如經認定霸凌行為屬實,霸凌者輕則受到學校處分,重則可能面臨民、刑事等法律責任。

在刑事責任的部分,如果因為霸凌行為導致他人受傷或因此死亡,可能成立傷害(致死)罪或重傷(致死)罪;如果是以言語霸凌、關係霸凌或網路霸凌等方式,除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外,也可能涉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強制罪、恐嚇罪、恐嚇取財罪等;如屬性霸凌者,除可能涉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相關規定外,同時也會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特別法。

受害者可請求財產與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張祐誠進一步指出,因我國立法院參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後,考量兒童過早進入司法系統可能遭受創傷,於是在2019年間針對《少年事件處理法》予以修法刪除部分規定,霸凌者如為7歲以上未滿12歲的兒童,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回歸教育、社福及警政等行政體系處理。

案例中的霸凌者忻韋,已經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事件由少年法院處理,如果霸凌行為經認定觸法,且其情節非屬輕微,原則上會由少年法院以裁定作成保護處分,予以矯治。

此外,被霸凌者玉良的零用錢有所損失,還可向霸凌者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遭受言語嘲諷謾罵、惡意孤立等,也可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損失。

張祐誠特別提醒,霸凌者的家長忽視教養也難以脫責,可能面臨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若是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則可能遭處罰鍰。一旦未成年霸凌者成立民事侵權責任,霸凌者的家長依照《民法》,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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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僅示意 / 文章出處:《Money錢》2024年2月號

好書推薦:《早點知道就好了:頂尖律師教你51個超實用金錢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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