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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全壘打

你必須知道的遺贈稅修法方向

本文摘錄自《節稅全壘打》● Money+ 出版 ● 撰文:周小瑜

遺贈稅法的修法將牽涉到個人財產規畫與配置,尤其對高資產族影響最大。是否該待修法完成才移轉財產,建議宜停看聽再說。

 陳伯伯年事已高,想把部分財產贈與給已成家的兒女,以免有個萬一,遺產稅不少。不過,日前他看報導才知道,政策將調降遺贈稅稅率,而且聽說是有史以來最大幅度的降稅案。因此他很猶豫,到底要不要等降稅之後再來移轉財產,比較省稅?不過他又擔心立法速度會拖很久……

遺贈稅降稅案修法前後比較

 行政院已在96年8月22日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正由立法院審查中。依據財政部規畫,立法院如能在96年底前完成三讀,則97年起遺產及贈與稅稅率即可與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接軌,屆時遺產及贈與稅最高邊際稅率將由現行50%調降為40%;遺產稅免稅額也將由目前的779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這部分並允許父母可選擇於生前贈與子女時使用。

 財政部同時說明,將待「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適用期滿,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後,依據整體稅制改革及稽徵能力提升情形,最快在民國99年起開始實施遺產稅、贈與稅兩稅合一之終生財富移轉稅制,並將最高邊際稅率進一步調降至20%。

政策朝終生財富移轉制方向發展

 財政部這次提出的修正草案,建立初步的財富移轉稅制,讓遺產稅的免稅額可以在限定條件下,由贈與人選擇在生前贈與時先使用。例如現在贈與600萬元給小孩,只能扣除免稅額111萬元,其餘的489萬元,要課徵44萬5,100元的贈與稅,一旦修法後,遺產稅免稅額1000萬元(現為779萬元)中的489萬元可以提前使用,所以贈與時,享有免稅額600萬元(111萬+489萬=600萬),因此都不用繳贈與稅,但日後贈與人死亡,遺產稅的免稅額就只剩下511萬元(1000萬元-489萬元)。終生財富移轉制的優點是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的空間較大,財富配置較有效率。

立法進度受大選年拖累

 當初財政部長何志欽推動調降遺贈稅政策的主要理由為「提高效率」,因為目前富人盛行到香港避稅,成本約15%,因此流動資產易外流至海外,難以稽查,造成政府課不到稅,因此建議政府不如降稅,降低富人避稅國外的誘因,讓稅收留在國內。不過,反對者則認為,遺產稅被稱為「最後的墳墓正義」,如果沒有配合提出修改所得稅課徵資本利得稅的配套,就貿然大降遺產稅,會犧牲「公平性」,將擴大M型社會的貧富差距,難以獲得勞動所得都被課稅的廣大薪資階級信服。因此,行政院會雖通過降稅草案,社會爭議仍大。

 除了財政部提案修正遺產及贈與稅外,立法委員在96年其實早就已經陸續提出數個遺產稅的修正方案(無贈與稅修正案),其中以立委薛凌及陳金德的廢稅最極端;立委王塗發主張降到25%;立委丁守中等人(原劉憶如版本)則提議大降到5%,並把免稅額拉高到3000萬元,自用住宅一棟也免稅。顯然,立委與財政部的版本有相當大的差距。

 憂心的財政學者多次警告財政部,在大選年把遺贈稅法送進立法院很難維持原來的樣貌,如果萬一被修得亂七八糟,稅率大幅下降就慘了!

 立委表示,由於兩黨互鬥,國民黨團不願支持執政黨的政策,而民進黨高層也不支持行政院版,加上本會期到96年12月中旬就結束,以審查預算案為主,立委在席次減半的龐大壓力下多回鄉拼選舉,導致委員會近來常常流會,因此財政部送出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能不能在96年底完成立法,仍是未定數。

遺贈稅若降為20% 對租稅規畫的影響

 專門承接遺產稅案件的會計師分析,如果民國99年遺產稅最高稅率一旦降到20%,就不需要再做任何租稅規畫,因為即使中樂透也是要繳20%。20%是很合理的稅率。

 而且,把錢放到海外也有匯率風險及機會成本,因此,如果你的資產超過111萬元以上,要贈與給小孩,建議你在修法未通過前最好還是控制在每年111萬元以下的贈與額度,等新法案修正通過後,再視修正後的規定調整贈與額度。

【更多內容請見《節稅全壘打》● Money+ 出版】

200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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