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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除了可請領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的津貼,育嬰期間若續保勞保,還能享有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同時繼續累積年資,保費甚至可遞延繳納,讓新手父母安心育兒。 現代父母因為孩子生得少,為了妥善照顧新生兒,有越來越多的父母會考慮請育嬰假,希望留職停薪陪伴孩子最黃金的成長期。雖然少了月薪收入,但符合資格者可以申請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在經濟上不無小補。   另外,很多民眾不知道,在留職停薪期間還能辦理勞保的續保手續,繼續享有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的保障。舉例來說,假使被保險人在留職停薪期間又再度懷孕,續保的好處是,之後分娩可請領勞保2個月的生育給付,優於只發放1個月的國保。   同時,續保期間為了減輕雇主跟被保險人的負擔,雇主不須負擔原本該繳的70%保費,而被保險人應繳納的20%保費,也可依意願選擇延後3年再繳納;另一方面,辦理續保也可以繼續累積勞保年資,一旦年資增加,退休後可領的老年給付金額也會隨之增加,好處很多。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就保年資需合計滿1年   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科長李漢茵指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前,但不得逾2年。」   李漢茵進一步解釋說,「雇主與受僱者的約定若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會從其約定,原則上,任職滿半年就可以請育嬰假,但必須是受僱者,像參加職業工會的被保險人就不符合資格,此外,由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就業保險法》的給付,規定必須就保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在子女滿3歲前申請。」換句話說,公司批准了育嬰留職停薪,不見得就能領得到津貼,就保年資合計是否滿1年是關鍵。 @閱讀完整內容請加入Money錢官網會員 更多文章詳見《Money錢》第92期 2015年5月號,各大超市及書店皆有販售   舉例來說,美美在A公司任職7個月,轉職到B公司待了10個月,並經歷懷孕生產,工作期間都有參加勞保,因而具備任職滿6個月可申請留職停薪的資格,再則,合計兩家公司的就保年資超過1年,也可以請領留職停薪津貼。   要提醒的是,由於留職停薪津貼的申請程序,是在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滿1個月的隔天」開始審核,所以民眾如果一辦妥留職停薪就立刻送件申請津貼,勞保局仍無法處理。   另李漢茵補充談到,民眾之後不管是留職停薪期滿或是提前復職,也都要填具一份「復職通知書」給勞保局,以便於恢復一般勞保身分,享有完整的勞保保障。如果太晚通知勞保局,會造成給付溢領,到時當事人領了還要退回來,也會感到很困擾。   雇主若同意育嬰留停 受僱者可續保勞保   至於請育嬰假期間是否能繼續參加勞保,近期在資格上已放寬限制。納保組新投保科科長劉玉娥表示,去年底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原本需於投保單位任職滿1年才能續保的規定,已經放寬為任職滿6個月即可,並且今年4月27日起,雇主如果同意任職未滿6個月的受僱者申請育嬰留停,也可繼續參加勞保。   「勞保續保可以享有普通事故保險和就業保險的保障,但因為被保險人在留停期間沒有上班,沒有所謂的職業災害,所以不包含勞保職災保險保障。並且,被保險人一定要在原投保單位繼續加保才行。」劉玉娥強調。以美美為例,她在B公司任職,符合續保門檻,則依規定須在B公司繼續加保勞保。   勞保局提醒,符合續保規定的被保險人,可主動要求投保單位向勞保局辦理手續,只要由投保單位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即可,千萬別忽略了自己的權益。     @更多文章詳見《Money錢》第92期 2015年5月號,各大超市及書店皆有販售  

請育嬰假 勞保不中斷

2015/05/09
育嬰假,勞保,健保

育嬰留職停薪除了可請領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的津貼,育嬰期間若續保勞保,還能享有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同時繼續累積年資,保費甚至可遞延繳納,讓新手父母安心育兒。

現代父母因為孩子生得少,為了妥善照顧新生兒,有越來越多的父母會考慮請育嬰假,希望留職停薪陪伴孩子最黃金的成長期。雖然少了月薪收入,但符合資格者可以申請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在經濟上不無小補。
 
另外,很多民眾不知道,在留職停薪期間還能辦理勞保的續保手續,繼續享有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的保障。舉例來說,假使被保險人在留職停薪期間又再度懷孕,續保的好處是,之後分娩可請領勞保2個月的生育給付,優於只發放1個月的國保。
 
同時,續保期間為了減輕雇主跟被保險人的負擔,雇主不須負擔原本該繳的70%保費,而被保險人應繳納的20%保費,也可依意願選擇延後3年再繳納;另一方面,辦理續保也可以繼續累積勞保年資,一旦年資增加,退休後可領的老年給付金額也會隨之增加,好處很多。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就保年資需合計滿1年

 
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科長李漢茵指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前,但不得逾2年。」
 
李漢茵進一步解釋說,「雇主與受僱者的約定若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會從其約定,原則上,任職滿半年就可以請育嬰假,但必須是受僱者,像參加職業工會的被保險人就不符合資格,此外,由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就業保險法》的給付,規定必須就保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在子女滿3歲前申請。」換句話說,公司批准了育嬰留職停薪,不見得就能領得到津貼,就保年資合計是否滿1年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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