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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許多人開始許下嶄新的財富願望,尤其正在積極規劃退休金的族群,都希望退休 後,能當個樂活退休族,此時可善用保單規畫,透過短期繳費,打造有品質的退休歲月,輕鬆享受 奮鬥的甜美果實。中國人壽蘇錦隆副總經理表示,美元升息後,世界各國持續看好美元發展,若想 規劃自身資產配置的民眾,不妨考慮美元保單,透過多元幣別的資產配置,可分散持有單一幣別資 產的風險。 蘇錦隆副總經理進一步指出,保險商品能夠兼顧保障及穩健資產配置,若手邊已有一筆美元資 金的民眾,可趁此時規劃一次性繳費的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並拉高保障額度,如選擇美元利率變動 型年金保險或是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確保資產規劃可穩定,以免一時挪作他用而打亂未來規 劃。若投保年金保險,更能選擇一次或分期領取年金,讓民眾樂享退休生活。 若想滿足退休後活越久領越多的規劃,可考慮「中國人壽美滿多利外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美 元)」,其投保年齡從 15 足歲至 80 歲,採一次繳費,並具備依宣告利率(宣告利率以公司公告為主)註 1 計算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機制註 2,而年金領取方式可按保戶需求,選擇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註 3,選擇分期給付者,年金保證期間可選擇 10 年或 15 年註 4,符合保單條款約定之條件者,每年即可 領取年金給付,最高可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 110 歲,以填補民眾普遍害怕「活太久」而退休養老金 不足的長壽風險。 若想保障需求與穩健累積資產同時進行,可選擇「中國人壽美福保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美 元)」,一次性繳費終身保障,符合條件者提供 0.3%至 0.5%的高保額費率折減註 5,0 至 80 歲皆可投 保,保額門檻從 3000 美元至 200 萬美元,同時滿足壽險保障與資產配置的需求。「中國人壽美福保 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美元)」具備壽險保障及以宣告利率(宣告利率以公司公告為主)註 6 為基礎 計算增值回饋分享金註 7(非保證給付項目)的兩大特色,第 1-6 保單年度增值回饋分享金以繳清保險 方式增加保險金額,第 7 保單年度後可選擇現金給付、儲存生息及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之 方式註 8,擇一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現金給付者,有機會每年領到一筆資金靈活運用,可兼顧 保險保障需求與穩健累積資產。 註 1:宣告利率:係指中國人壽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相當日之當月宣告,並用於保單條款第八條計算年金保 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該利率係依據本契約所屬帳戶累積資產的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訂定之,且不得為負數。當月份宣 告利率將於每月第一營業日公告於中國人壽總公司保戶服務櫃台告示牌、全省分公司櫃台告示牌及公司網站。 註 2: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所得之金額: 生效日: 一、躉繳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詳保單條款附註一)。 二、扣除每月保險成本。 三、依前二者之淨額加計其按宣告利率以複利方式換算所得日利率之金額。 生效日(不含)以後: 第 2 頁,共 6 頁 一、前一日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要保人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二、扣除每月保險成本。 三、每日依前二者之淨額加計其按宣告利率以複利方式換算所得日利率之金額。 註 3:要保人於投保時應與中國人壽約定,選擇下列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一、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中國人壽按保單條款第八條約定方式計算至年金給付開始日為止 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予被保險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二、分期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在其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的生存期間內,每屆年金給付日繼續生存 者,中國人壽按保單條款第十一條計算之「年金金額」給付予被保險人。當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時,本契 約效力即行終止;若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內身故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中國人壽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 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約定之保證期間內死亡時,剩餘保證期間內未領取 之年金金額。 註 4: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中國人壽保證給付年金金額之期間。本 契約之保證期 間,依要保人投保時之選擇,分為十年及十五年。 註 5:高保額費率折減如下: 單位:美元 註 6:宣告利率係指中國人壽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相當日之當月份宣告,用以計算及累積增值回饋分享金之 利率。該利率係依據本契約所屬帳戶累積資產的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訂定之。當月份宣告利率將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 告於中國人壽總公司保戶服務櫃台告示牌、全省分公司櫃台告示牌及公司網站。 註 7: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各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年度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按本契約各該年 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一點七五)之差值,乘以各該年度期初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所得 之金額。前述所稱「期初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依每一保單年度屆滿當時之保險金額計算的期初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值。 (二)前述宣告利率若低於本契約之預定利率,則以本契約之預定利率為準。 註 8:中國人壽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之方式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第一保單年度至第六保單年度期間,要保人僅得選擇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中國人壽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之每 一保單年度屆滿時,以該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為躉繳純保險費,計算自下一保單年度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 。但被保險人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應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 約定辦理。 第七保單年度起,要保人得依前述或下列方式擇一給付: (一)現金給付︰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中國人壽應於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依本契約約定主動以現金給付該保單年度之 增值回饋分享金予要保人。若該年度增值回饋分享金低於一○○美元時,則依保單條款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儲存 生息至累積達一○○美元(含)以上之保單年度屆滿時給付,或至被保險人身故、全殘廢、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 ,中國人壽應主動一併給付。 (二)儲存生息︰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各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將按各保單年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以年複利 方式儲存生息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但要保人請求給付之金額需達一○○美元(含)以上,或至被保險人身故、全殘廢 、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中國人壽應主動一併給付。 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以儲存生息方式給付者,中國人壽於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或「祝壽保險金」時,一併將當時已累積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予該保險金受益人。但於要保人請求、退還所繳保險 費(並加計利息)或本契約因保單條款第七條第七項、保單條款第九條之約定終止或有保單條款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約定 之情形時,則給付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商品警語 「中國人壽美滿多利外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美元)」 ◎ 商品名稱:「中國人壽美滿多利外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美元)」 ◎ 備查日期及文號:102.12.30 中壽商一字第 1021230004 號 ◎ 修正日期及文號:104 年 08 月 04 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06 月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 主要給付項目:年金給付、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身故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經中國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 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中國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第 3 頁,共 6 頁 ◎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 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宣告利率並非固定利率,會隨中國人壽定期宣告而改變,宣告利率之下限亦可能因市場利率偏 低,而導致無最低保證。 ◎ 指標利率會隨經濟環境而有波動,中國人壽不負最低指標利率及宣告利率保證之責。 ◎ 本範例係假設第 1 至第 10 保單年度,中國人壽各月份之宣告利率以情況一:假設宣告利率 3.13%、情況二:假設宣告利率 3.43%及情況三:假設宣告利率 3.73%為例及所有條件不變之假 設情況下之計算結果。實際數值因計算天數、契約生效日等因素而有些微差異,本範例數值僅供 參考,不代表未來實際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未來各月份之宣告利率以實際宣告之數值為準, 不同的假設條件將產生不同的試算結果。 ◎ 宣告利率係指中國人壽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相當日之當月宣告,並用於保單條款第八 條計算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該利率係依據本契約所屬帳戶累積資產的狀況並參考市場利 率訂定之,且不得為負數。當月份宣告利率將於每月第一營業日公告於中國人壽總公司保戶服務 櫃台告示牌、全省分公司櫃台告示牌及公司網站。 ◎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 3%,最低 3%;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中國人壽業務員、服務中心、服務據點(免付 費電話:0800-098-889)或中國人壽企網(網址: https://www.china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 益。 ◎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 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 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實務上死亡給付及確定 年金給付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例示性案例及其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參考特 徵,請詳見中國人壽企網之「實質課稅原則專區」。 ◎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影響本險之給付金額。 ◎ 本商品為外幣計價保險契約與新臺幣計價保險契約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 中國人壽收取保險費以本契約商品貨幣(美元)為限,並以中國人壽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存撥 之,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約定辦理。 ◎ 匯率風險:本契約各項給付、費用、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及其他款項收付,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為之,要保人或受益人須自行承擔與他種貨幣進行兌換,所生之匯率變動風險。 ◎ 政治風險:商品貨幣(美元)之匯率可能受其所屬國家之政治因素(大選、戰爭等)而受影響。 ◎ 經濟變動風險:商品貨幣(美元)之匯率可能受其所屬國家之經濟因素(經濟政策法規的調整、通貨 膨脹、市場利率調整等)而受影響。 ◎ 匯款相關費用負擔對象一覽表: 項目 匯款相關費用 匯出銀行 中間銀行 收款銀行 要保人 交付 交付躉繳保險費(保單條款第七條) 要保人或 受益人負擔 要保人或 受益人負擔 要保人或 受益人負擔 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歸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身故保險 金」(保單條款第十五條) 清償保單借款本息(保單條款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 壽給付 給付解約金(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要保人負擔 要保人負擔 要保人負擔 給付保險單借款(保單條款第二十一條) 無息退還躉繳保險費(保單條款第五條、第六條或第二十二 條)註 1 中國人壽負擔 中國人壽負擔 收款人負擔 年金給付註 1 第 4 頁,共 6 頁 給付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保單條款第十一條)註 1 給付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保單條款第十、十五條)註 1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條款第十一、十四、十五條) 註 1 提前給付保證期間之年金(保單條款第十二條)註 1 給付「身故保險金」 (保單條款第十四、十五條)註 1 註 1:約定使用境外銀行帳戶者,中國人壽僅負擔匯出銀行所收取之費用,但中國人壽以約定使用境內銀行帳戶為原 則。 註 2:上述表列各項情形除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外,如要保人或受益人選擇中國人壽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其所有匯 款相關費用均由中國人壽負擔。 註 3:非屬上述表列各項情形所生之匯款相關費用,由匯款人負擔之,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款手續費,由收款 人負擔。 ◎ 保戶於各相關保單年度解約金總領取金額與所繳保費間之關係,如下表所示(本試算結果僅供消 費者參考之用,並非保證): 註:上述之%係假設 2017/01/01 投保,躉繳保險費 3 萬美元,各年度之宣告利率以銷售當時之宣告利率(3.43%)與下述三銀行利率平均值+1%兩者之最 小值計算,相關保單年度末之解約金÷按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三家銀行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 1.16%複利累積之表定躉繳保險費。此數值會因假設條件、 取位等因素不同而有變動。 ◎ 本新聞稿係由中國人壽核定後統一提供,僅供客戶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 中國人壽之資訊公開說明, 請查閱中國人壽企網 https://www.chinalife.com.tw 或洽免費申訴電 話 0800-098-889。中國人壽總公司: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122 號 5 樓 傳真:(02)2712-5966 電子信箱:services@chinalife.com.tw 商品警語 「中國人壽美福保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美元)」 ◎ 商品名稱:中國人壽美福保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美元)。 ◎ 備查日期及文號:106.01.01 中壽商一字第 1060101009 號 ◎ 主要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退還所繳保 險費(並加計利息)、增值回饋分享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經中國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 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中國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 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第 5 頁,共 6 頁 ◎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宣告利率並非固定利率,會隨中國人壽定期宣告而改變,宣告利率之下限亦可能因市場利率偏 低,而導致無最低保證。 ◎ 指標利率會隨經濟環境而有波動,中國人壽不負最低指標利率及宣告利率保證之責。 ◎ 宣告利係指中國人壽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相當日之當月份宣告,用以計算及累積增值 回饋分享金之利率。該利率係依據本契約所屬帳戶累積資產的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訂定之。當月 份宣告利率將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於中國人壽總公司保戶服務櫃台告示牌、全省分公司櫃台 告示牌及公司網站。 ◎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 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 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實務上死亡給付及確定 年金給付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例示性案例及其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參考特 徵,請詳見中國人壽企網之「實質課稅原則專區」。 ◎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 6.16%,最低 4.19%,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或因保險法第 107 條(99 年)修訂後可能發生 退費情形之範例,請洽中國人壽業務員、服務中心、服務據點(免付費電話:0800-098-889)或 中國人壽企網(網址:https://www.china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 本範例係假設於投保後未來各保單年度,中國人壽各年之宣告利率均係以 3.65%為例及所有條 件不變之試算結果。本範例之年度末增值回饋分享金為假設數值,僅供參考,實際數值會因各年 之宣告利率不同而有差異,未來各保單年度之宣告利率以實際宣告之數值為準,不同的假設條件 將產生不同的試算結果。 ◎ 中國人壽收取保險費以本契約商品貨幣(美元)為限,並以中國人壽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存撥 之。如要保人選擇中國人壽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並以自動轉帳方式繳交本險保險費時,其 交付保險費之匯款相關費用均由中國人壽負擔,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約定辦理。 ◎ 本商品為外幣計價保險契約與新臺幣計價保險契約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 匯率風險:本契約各項給付、費用、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及其他款項收付,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為之,要保人或受益人須自行承擔與他種貨幣進行兌換,所生之匯率變動風險。 ◎ 政治風險:商品貨幣(美元)之匯率可能受其所屬國家之政治因素(大選、戰爭)而受影響。 ◎ 經濟變動風險:商品貨幣(美元)之匯率可能受其所屬國家之經濟因素(經濟政策法規的調整、通 貨膨脹、市場利率調整等)而受影響。 ◎ 保單借款利率屬短期利率且具變動性,通常高於保單預定利率。另外,保戶辦理保單借款必須支 付高於按保單預定利率計算之利息、中途解約亦可能有損失或無法獲得複利增值。 ◎ 匯款相關費用負擔對象一覽表 項目 匯款相關費用 匯出銀行 中間銀行 收款銀行 要保人 交付 交付保險費(註 1) 要保人或 受益人負擔 要保人或 受益人負 擔 要保人或 受益人負 擔 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 受益人 退還或 歸還 依保單條款十二條約定,歸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 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 中國人 壽給付 解約金 要保人負擔 要保人負 擔 要保人負 擔 保險單借款 第 6 頁,共 6 頁 保單價值準備金 各項保險金或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或增值回饋分享金 (註 2) 中國人壽負 擔 中國人壽 負擔 收款人負 依保單條款第六條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註 2) 擔 依保單條款第二十四條退還保險費(註 2) 註 1:如要保人選擇由中國人壽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並以自動轉帳方式繳交本險保險費時,其交付保險費之匯款相關費用均由中國人壽負擔。 註 2:若約定使用境外銀行帳戶者,中國人壽僅負擔匯出銀行所收取之費用,但中國人壽以約定使用境內銀行帳戶為原則。 註 3:上開項目中,除交付保險費外,如要保人或受益人選擇中國人壽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其所有匯款相關費用均由中國人壽負擔,不適用上 表之約定。 註 4:非屬上述表列各項情形所生之匯款相關費用,由匯款人負擔之,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款手續費,由收款人負擔。 ◎ 保戶於各相關保單年度解約金總領取金額與所繳保費間之關係,如下表所示(本試算結果僅供消 費者參考之用,並非保證): 註:上述之%係指各相關保單年度末之解約金÷按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家銀行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 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 1.16%複利累積之表定躉繳保險費。此數值會因假設條件、取位等因素不同而有變 動。 ◎ 本新聞稿係由中國人壽核定後統一提供,僅供客戶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 中國人壽之資訊公開說明,請查閱中國人壽企網 https://www.chinalife.com.tw 或洽免費申訴電 話 0800-098-889。中國人壽總公司: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122 號 5 樓 傳真:(02)2712- 5966 電子信箱:services@chinalife.com.tw

善用美元保單 實現樂享退休新願望

2017/01/01
中國人壽

新的一年,許多人開始許下嶄新的財富願望,尤其正在積極規劃退休金的族群,都希望退休 後,能當個樂活退休族,此時可善用保單規畫,透過短期繳費,打造有品質的退休歲月,輕鬆享受 奮鬥的甜美果實。中國人壽蘇錦隆副總經理表示,美元升息後,世界各國持續看好美元發展,若想 規劃自身資產配置的民眾,不妨考慮美元保單,透過多元幣別的資產配置,可分散持有單一幣別資 產的風險。

蘇錦隆副總經理進一步指出,保險商品能夠兼顧保障及穩健資產配置,若手邊已有一筆美元資 金的民眾,可趁此時規劃一次性繳費的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並拉高保障額度,如選擇美元利率變動 型年金保險或是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確保資產規劃可穩定,以免一時挪作他用而打亂未來規 劃。若投保年金保險,更能選擇一次或分期領取年金,讓民眾樂享退休生活。

若想滿足退休後活越久領越多的規劃,可考慮「中國人壽美滿多利外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美 元)」,其投保年齡從 15 足歲至 80 歲,採一次繳費,並具備依宣告利率(宣告利率以公司公告為主)註 1 計算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機制註 2,而年金領取方式可按保戶需求,選擇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註 3,選擇分期給付者,年金保證期間可選擇 10 年或 15 年註 4,符合保單條款約定之條件者,每年即可 領取年金給付,最高可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 110 歲,以填補民眾普遍害怕「活太久」而退休養老金 不足的長壽風險。

若想保障需求與穩健累積資產同時進行,可選擇「中國人壽美福保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美 元)」,一次性繳費終身保障,符合條件者提供 0.3%至 0.5%的高保額費率折減註 5,0 至 80 歲皆可投 保,保額門檻從 3000 美元至 200 萬美元,同時滿足壽險保障與資產配置的需求。「中國人壽美福保 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美元)」具備壽險保障及以宣告利率(宣告利率以公司公告為主)註 6 為基礎 計算增值回饋分享金註 7(非保證給付項目)的兩大特色,第 1-6 保單年度增值回饋分享金以繳清保險 方式增加保險金額,第 7 保單年度後可選擇現金給付、儲存生息及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之 方式註 8,擇一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現金給付者,有機會每年領到一筆資金靈活運用,可兼顧 保險保障需求與穩健累積資產。



註 1:宣告利率:係指中國人壽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相當日之當月宣告,並用於保單條款第八條計算年金保 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該利率係依據本契約所屬帳戶累積資產的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訂定之,且不得為負數。當月份宣 告利率將於每月第一營業日公告於中國人壽總公司保戶服務櫃台告示牌、全省分公司櫃台告示牌及公司網站。
註 2: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所得之金額: 生效日: 一、躉繳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詳保單條款附註一)。 二、扣除每月保險成本。 三、依前二者之淨額加計其按宣告利率以複利方式換算所得日利率之金額。 生效日(不含)以後: 第 2 頁,共 6 頁 一、前一日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要保人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二、扣除每月保險成本。 三、每日依前二者之淨額加計其按宣告利率以複利方式換算所得日利率之金額。
註 3:要保人於投保時應與中國人壽約定,選擇下列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一、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中國人壽按保單條款第八條約定方式計算至年金給付開始日為止 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予被保險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二、分期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在其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的生存期間內,每屆年金給付日繼續生存 者,中國人壽按保單條款第十一條計算之「年金金額」給付予被保險人。當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時,本契 約效力即行終止;若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內身故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中國人壽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 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約定之保證期間內死亡時,剩餘保證期間內未領取 之年金金額。
註 4: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中國人壽保證給付年金金額之期間。本 契約之保證期 間,依要保人投保時之選擇,分為十年及十五年。
註 5:高保額費率折減如下: 單位:美元
註 6:宣告利率係指中國人壽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相當日之當月份宣告,用以計算及累積增值回饋分享金之 利率。該利率係依據本契約所屬帳戶累積資產的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訂定之。當月份宣告利率將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 告於中國人壽總公司保戶服務櫃台告示牌、全省分公司櫃台告示牌及公司網站。
註 7: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各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年度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按本契約各該年 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一點七五)之差值,乘以各該年度期初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所得 之金額。前述所稱「期初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依每一保單年度屆滿當時之保險金額計算的期初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值。 (二)前述宣告利率若低於本契約之預定利率,則以本契約之預定利率為準。
註 8:中國人壽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之方式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第一保單年度至第六保單年度期間,要保人僅得選擇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中國人壽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之每 一保單年度屆滿時,以該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為躉繳純保險費,計算自下一保單年度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 。但被保險人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應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 約定辦理。 第七保單年度起,要保人得依前述或下列方式擇一給付: (一)現金給付︰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中國人壽應於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依本契約約定主動以現金給付該保單年度之 增值回饋分享金予要保人。若該年度增值回饋分享金低於一○○美元時,則依保單條款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儲存 生息至累積達一○○美元(含)以上之保單年度屆滿時給付,或至被保險人身故、全殘廢、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 ,中國人壽應主動一併給付。 (二)儲存生息︰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各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將按各保單年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以年複利 方式儲存生息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但要保人請求給付之金額需達一○○美元(含)以上,或至被保險人身故、全殘廢 、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中國人壽應主動一併給付。 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以儲存生息方式給付者,中國人壽於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或「祝壽保險金」時,一併將當時已累積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予該保險金受益人。但於要保人請求、退還所繳保險 費(並加計利息)或本契約因保單條款第七條第七項、保單條款第九條之約定終止或有保單條款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約定 之情形時,則給付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商品警語 「中國人壽美滿多利外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美元)」


◎ 商品名稱:「中國人壽美滿多利外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美元)」 ◎ 備查日期及文號:102.12.30 中壽商一字第 1021230004 號 ◎ 修正日期及文號:104 年 08 月 04 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06 月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 主要給付項目:年金給付、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身故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經中國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 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中國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第 3 頁,共 6 頁 ◎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 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宣告利率並非固定利率,會隨中國人壽定期宣告而改變,宣告利率之下限亦可能因市場利率偏 低,而導致無最低保證。 ◎ 指標利率會隨經濟環境而有波動,中國人壽不負最低指標利率及宣告利率保證之責。 ◎ 本範例係假設第 1 至第 10 保單年度,中國人壽各月份之宣告利率以情況一:假設宣告利率 3.13%、情況二:假設宣告利率 3.43%及情況三:假設宣告利率 3.73%為例及所有條件不變之假 設情況下之計算結果。實際數值因計算天數、契約生效日等因素而有些微差異,本範例數值僅供 參考,不代表未來實際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未來各月份之宣告利率以實際宣告之數值為準, 不同的假設條件將產生不同的試算結果。 ◎ 宣告利率係指中國人壽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相當日之當月宣告,並用於保單條款第八 條計算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該利率係依據本契約所屬帳戶累積資產的狀況並參考市場利 率訂定之,且不得為負數。當月份宣告利率將於每月第一營業日公告於中國人壽總公司保戶服務 櫃台告示牌、全省分公司櫃台告示牌及公司網站。 ◎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 3%,最低 3%;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中國人壽業務員、服務中心、服務據點(免付 費電話:0800-098-889)或中國人壽企網(網址: https://www.china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 益。 ◎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 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 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實務上死亡給付及確定 年金給付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例示性案例及其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參考特 徵,請詳見中國人壽企網之「實質課稅原則專區」。 ◎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影響本險之給付金額。 ◎ 本商品為外幣計價保險契約與新臺幣計價保險契約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 中國人壽收取保險費以本契約商品貨幣(美元)為限,並以中國人壽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存撥 之,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約定辦理。 ◎ 匯率風險:本契約各項給付、費用、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及其他款項收付,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為之,要保人或受益人須自行承擔與他種貨幣進行兌換,所生之匯率變動風險。 ◎ 政治風險:商品貨幣(美元)之匯率可能受其所屬國家之政治因素(大選、戰爭等)而受影響。 ◎ 經濟變動風險:商品貨幣(美元)之匯率可能受其所屬國家之經濟因素(經濟政策法規的調整、通貨 膨脹、市場利率調整等)而受影響。 ◎ 匯款相關費用負擔對象一覽表: 項目 匯款相關費用 匯出銀行 中間銀行 收款銀行 要保人 交付 交付躉繳保險費(保單條款第七條) 要保人或 受益人負擔 要保人或 受益人負擔 要保人或 受益人負擔 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歸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身故保險 金」(保單條款第十五條) 清償保單借款本息(保單條款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 壽給付 給付解約金(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要保人負擔 要保人負擔 要保人負擔 給付保險單借款(保單條款第二十一條) 無息退還躉繳保險費(保單條款第五條、第六條或第二十二 條)註 1 中國人壽負擔 中國人壽負擔 收款人負擔 年金給付註 1 第 4 頁,共 6 頁 給付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保單條款第十一條)註 1 給付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保單條款第十、十五條)註 1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條款第十一、十四、十五條) 註 1 提前給付保證期間之年金(保單條款第十二條)註 1 給付「身故保險金」 (保單條款第十四、十五條)註 1 註 1:約定使用境外銀行帳戶者,中國人壽僅負擔匯出銀行所收取之費用,但中國人壽以約定使用境內銀行帳戶為原 則。 註 2:上述表列各項情形除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外,如要保人或受益人選擇中國人壽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其所有匯 款相關費用均由中國人壽負擔。 註 3:非屬上述表列各項情形所生之匯款相關費用,由匯款人負擔之,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款手續費,由收款 人負擔。 ◎ 保戶於各相關保單年度解約金總領取金額與所繳保費間之關係,如下表所示(本試算結果僅供消 費者參考之用,並非保證): 註:上述之%係假設 2017/01/01 投保,躉繳保險費 3 萬美元,各年度之宣告利率以銷售當時之宣告利率(3.43%)與下述三銀行利率平均值+1%兩者之最 小值計算,相關保單年度末之解約金÷按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三家銀行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 1.16%複利累積之表定躉繳保險費。此數值會因假設條件、 取位等因素不同而有變動。 ◎ 本新聞稿係由中國人壽核定後統一提供,僅供客戶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 中國人壽之資訊公開說明, 請查閱中國人壽企網 https://www.chinalife.com.tw 或洽免費申訴電 話 0800-098-889。中國人壽總公司: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122 號 5 樓 傳真:(02)2712-5966 電子信箱:services@chinalife.com.tw 商品警語 「中國人壽美福保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美元)」 ◎ 商品名稱:中國人壽美福保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美元)。 ◎ 備查日期及文號:106.01.01 中壽商一字第 1060101009 號 ◎ 主要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退還所繳保 險費(並加計利息)、增值回饋分享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經中國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 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中國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 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第 5 頁,共 6 頁 ◎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宣告利率並非固定利率,會隨中國人壽定期宣告而改變,宣告利率之下限亦可能因市場利率偏 低,而導致無最低保證。 ◎ 指標利率會隨經濟環境而有波動,中國人壽不負最低指標利率及宣告利率保證之責。 ◎ 宣告利係指中國人壽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相當日之當月份宣告,用以計算及累積增值 回饋分享金之利率。該利率係依據本契約所屬帳戶累積資產的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訂定之。當月 份宣告利率將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於中國人壽總公司保戶服務櫃台告示牌、全省分公司櫃台 告示牌及公司網站。 ◎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 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 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實務上死亡給付及確定 年金給付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例示性案例及其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參考特 徵,請詳見中國人壽企網之「實質課稅原則專區」。 ◎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 6.16%,最低 4.19%,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或因保險法第 107 條(99 年)修訂後可能發生 退費情形之範例,請洽中國人壽業務員、服務中心、服務據點(免付費電話:0800-098-889)或 中國人壽企網(網址:https://www.china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 本範例係假設於投保後未來各保單年度,中國人壽各年之宣告利率均係以 3.65%為例及所有條 件不變之試算結果。本範例之年度末增值回饋分享金為假設數值,僅供參考,實際數值會因各年 之宣告利率不同而有差異,未來各保單年度之宣告利率以實際宣告之數值為準,不同的假設條件 將產生不同的試算結果。 ◎ 中國人壽收取保險費以本契約商品貨幣(美元)為限,並以中國人壽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存撥 之。如要保人選擇中國人壽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並以自動轉帳方式繳交本險保險費時,其 交付保險費之匯款相關費用均由中國人壽負擔,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約定辦理。 ◎ 本商品為外幣計價保險契約與新臺幣計價保險契約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 匯率風險:本契約各項給付、費用、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及其他款項收付,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為之,要保人或受益人須自行承擔與他種貨幣進行兌換,所生之匯率變動風險。 ◎ 政治風險:商品貨幣(美元)之匯率可能受其所屬國家之政治因素(大選、戰爭)而受影響。 ◎ 經濟變動風險:商品貨幣(美元)之匯率可能受其所屬國家之經濟因素(經濟政策法規的調整、通 貨膨脹、市場利率調整等)而受影響。 ◎ 保單借款利率屬短期利率且具變動性,通常高於保單預定利率。另外,保戶辦理保單借款必須支 付高於按保單預定利率計算之利息、中途解約亦可能有損失或無法獲得複利增值。 ◎ 匯款相關費用負擔對象一覽表 項目 匯款相關費用 匯出銀行 中間銀行 收款銀行 要保人 交付 交付保險費(註 1) 要保人或 受益人負擔 要保人或 受益人負 擔 要保人或 受益人負 擔 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 受益人 退還或 歸還 依保單條款十二條約定,歸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 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 中國人 壽給付 解約金 要保人負擔 要保人負 擔 要保人負 擔 保險單借款 第 6 頁,共 6 頁 保單價值準備金 各項保險金或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或增值回饋分享金 (註 2) 中國人壽負 擔 中國人壽 負擔 收款人負 依保單條款第六條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註 2) 擔 依保單條款第二十四條退還保險費(註 2) 註 1:如要保人選擇由中國人壽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並以自動轉帳方式繳交本險保險費時,其交付保險費之匯款相關費用均由中國人壽負擔。 註 2:若約定使用境外銀行帳戶者,中國人壽僅負擔匯出銀行所收取之費用,但中國人壽以約定使用境內銀行帳戶為原則。 註 3:上開項目中,除交付保險費外,如要保人或受益人選擇中國人壽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其所有匯款相關費用均由中國人壽負擔,不適用上 表之約定。 註 4:非屬上述表列各項情形所生之匯款相關費用,由匯款人負擔之,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款手續費,由收款人負擔。 ◎ 保戶於各相關保單年度解約金總領取金額與所繳保費間之關係,如下表所示(本試算結果僅供消 費者參考之用,並非保證): 註:上述之%係指各相關保單年度末之解約金÷按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家銀行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 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 1.16%複利累積之表定躉繳保險費。此數值會因假設條件、取位等因素不同而有變 動。 ◎ 本新聞稿係由中國人壽核定後統一提供,僅供客戶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 中國人壽之資訊公開說明,請查閱中國人壽企網 https://www.chinalife.com.tw 或洽免費申訴電 話 0800-098-889。中國人壽總公司: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122 號 5 樓 傳真:(02)2712- 5966 電子信箱:services@chinalif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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