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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前安排好自己身後事的觀念,愈來愈被廣為接受。   因此1992 年國內殯葬禮儀服務業者開始引進在歐美行之有年的「生前契約」,鼓勵消費者依照個人需要,為自己或家人提早規畫後事。只要與業者簽約並預先付費,承辦的公司將來就會依約提供殯葬禮儀等服務,完全不勞親友煩憂。   由於過去殯葬相關資訊貧乏,民間習俗通常認為死者為大,往生者家屬只能任由業者漫天喊價,若能提早思考身後事,較能杜絕此類事情發生。然而,台灣的殯葬業者良莠不齊,生前契約交易糾紛時有所聞。若想買生前契約,應該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1 銷售公司須有「一定規模」 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銷售生前契約業者應符合「一定規模」的條件,也就是指必須是殯葬禮儀服務業、實收資本額3000 萬元以上、經會計師簽證確定近3年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服務範圍須設置專任禮儀服務人員、經銷商應先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主管機關認定的生前契約資訊公開及電腦查詢系統、符合內政部標準且經主管機關備查的定型化契約等條件。 消費者可先在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網(mort.moi.gov.tw)「多元查詢」的「合法生前契約業者查詢」,找到符合規定的業者及經銷商名單,再考慮是否購買。   2 業者預收費用應交付信託 符合「一定規模」條件的業者,須將75%的預收費用交付信託,消費者應定期到信託業者的網站,查詢所繳費用的信託呈報狀況。若信託提撥金額與繳款比例不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然而,目前業者大都採「自益信託」,也就是信託專戶受益人是業者本身,若業者因解散、重整或破產等問題無法履約,無法強制將信託財產餘額退還給購買的消費者。因此內政部透過殯葬管理條例修法,補強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用途與退還的規範,修正草案已送到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更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3 善用5天契約審閱期 很多人對生前契約的內容不甚了解,僅仰賴銷售人員口頭陳述的片面之詞,當下就衝動地決定簽約。一些不肖業者甚至表示,契約屬於公司內部資訊不得外流,消費者只能在當場閱讀。 事實上,法律保障消費者擁有5天的契約審閱期,因此在聽完產品介紹後,應把契約帶回家,花時間逐項審閱條款內容,是否與內政部民政司網站的「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有所抵觸。另外,契約應為一式三份,正式簽約後,由業者、消費者與契約執行人各留存一份。 4 明訂總價與付款方式 契約應明訂總價金額,若有其他的外加費用,例如遺體寄存、冷藏處理、使用殯葬設施的跨區差額,或是契約轉讓的手續費,都要在契約內記載,且不能以日後貨幣升貶值、通貨膨脹或信託財產運用損失等理由,要求消費者再額外付費。 此外,雙方協議的付款方式,例如一次總繳或分期繳付的分期制度、以現金或信用卡繳款等項目,也要在契約載明。最後,消費者不要忘了向業者索取發票,作為繳費的憑證。   5 服務項目、規格須詳實記載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內政部民政司網站提供了「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連結路徑:「服務資訊」→「殯葬管理」→「殯葬管理法令」),讓消費者可對照檢視業者的契約內容,是否符合政府規範。 除了參考範本約定條款外,2項附件也要一同仔細參閱。附件1記載了服務項目與規格,如訃聞印製份數、花牌規格與尺寸皆須在契約中詳述,不能用概念模糊的名詞,像禮儀人員「一組」來表示;附件2則有契約實施程序與分工,明訂履行服務的流程、事項與分工情形,例如臨終諮詢、安靈服務、治喪協調等。 6 廣告與文宣是契約的一部分 廣告與文宣常是吸引消費者購買生前契約的主因,往往也是日後與業者發生糾紛的來源。事實上,法律規定業者不得在廣告與契約上,註明「廣告文字、圖片或服務項目僅供參考」的字樣,簽約時一定要仔細檢視,並與業者充分溝通,確認契約規定的服務與品項,與廣告及自己的認知相同。 除了在購買時詳閱廣告內容外,也建議將廣告與文宣留存下來,將來如果履行契約時,發現服務項目與廣告內容有所出入,消費者可拿著廣告文宣與契約一併向業者主張權益。 7 簽約14天內可無條件解約 如果簽約後才後悔,仍可在簽約日起14天內以書面方式解約,業者應在契約解除日30天內,將消費者所繳金額全數退費。 至於簽約超過14天想解約的人,退款金額依契約記載的比例退還,但不得低於總金額的80%;選擇分期付款的人,則退還已付價款扣除契約總價約定比例的餘額,約定比例不得高於20%。例如消費者購買總價15萬元的生前契約,已分期付款10萬元,契約的約定比例為15%,簽約半年後決定解約,可退款7萬7500元(10萬-15萬×15%)。若契約中沒有記載退款的比例,應全數退還;分期付款者,則應退還全部已繳付價款。   ◎更多精采內容請看:Money錢NO.39 2010/12

買生前契約一定要知道的10件事

2010/12/01
生前契約

在生前安排好自己身後事的觀念,愈來愈被廣為接受。
 

因此1992 年國內殯葬禮儀服務業者開始引進在歐美行之有年的「生前契約」,鼓勵消費者依照個人需要,為自己或家人提早規畫後事。只要與業者簽約並預先付費,承辦的公司將來就會依約提供殯葬禮儀等服務,完全不勞親友煩憂。
 

由於過去殯葬相關資訊貧乏,民間習俗通常認為死者為大,往生者家屬只能任由業者漫天喊價,若能提早思考身後事,較能杜絕此類事情發生。然而,台灣的殯葬業者良莠不齊,生前契約交易糾紛時有所聞。若想買生前契約,應該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1 銷售公司須有「一定規模」

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銷售生前契約業者應符合「一定規模」的條件,也就是指必須是殯葬禮儀服務業、實收資本額3000 萬元以上、經會計師簽證確定近3年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服務範圍須設置專任禮儀服務人員、經銷商應先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主管機關認定的生前契約資訊公開及電腦查詢系統、符合內政部標準且經主管機關備查的定型化契約等條件。

消費者可先在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網(mort.moi.gov.tw)「多元查詢」的「合法生前契約業者查詢」,找到符合規定的業者及經銷商名單,再考慮是否購買。

 

2 業者預收費用應交付信託

符合「一定規模」條件的業者,須將75%的預收費用交付信託,消費者應定期到信託業者的網站,查詢所繳費用的信託呈報狀況。若信託提撥金額與繳款比例不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然而,目前業者大都採「自益信託」,也就是信託專戶受益人是業者本身,若業者因解散、重整或破產等問題無法履約,無法強制將信託財產餘額退還給購買的消費者。因此內政部透過殯葬管理條例修法,補強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用途與退還的規範,修正草案已送到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更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3 善用5天契約審閱期

很多人對生前契約的內容不甚了解,僅仰賴銷售人員口頭陳述的片面之詞,當下就衝動地決定簽約。一些不肖業者甚至表示,契約屬於公司內部資訊不得外流,消費者只能在當場閱讀。

事實上,法律保障消費者擁有5天的契約審閱期,因此在聽完產品介紹後,應把契約帶回家,花時間逐項審閱條款內容,是否與內政部民政司網站的「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有所抵觸。另外,契約應為一式三份,正式簽約後,由業者、消費者與契約執行人各留存一份。

4 明訂總價與付款方式

契約應明訂總價金額,若有其他的外加費用,例如遺體寄存、冷藏處理、使用殯葬設施的跨區差額,或是契約轉讓的手續費,都要在契約內記載,且不能以日後貨幣升貶值、通貨膨脹或信託財產運用損失等理由,要求消費者再額外付費。

此外,雙方協議的付款方式,例如一次總繳或分期繳付的分期制度、以現金或信用卡繳款等項目,也要在契約載明。最後,消費者不要忘了向業者索取發票,作為繳費的憑證。

 

5 服務項目、規格須詳實記載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內政部民政司網站提供了「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連結路徑:「服務資訊」→「殯葬管理」→「殯葬管理法令」),讓消費者可對照檢視業者的契約內容,是否符合政府規範。

除了參考範本約定條款外,2項附件也要一同仔細參閱。附件1記載了服務項目與規格,如訃聞印製份數、花牌規格與尺寸皆須在契約中詳述,不能用概念模糊的名詞,像禮儀人員「一組」來表示;附件2則有契約實施程序與分工,明訂履行服務的流程、事項與分工情形,例如臨終諮詢、安靈服務、治喪協調等。

6 廣告與文宣是契約的一部分

廣告與文宣常是吸引消費者購買生前契約的主因,往往也是日後與業者發生糾紛的來源。事實上,法律規定業者不得在廣告與契約上,註明「廣告文字、圖片或服務項目僅供參考」的字樣,簽約時一定要仔細檢視,並與業者充分溝通,確認契約規定的服務與品項,與廣告及自己的認知相同。

除了在購買時詳閱廣告內容外,也建議將廣告與文宣留存下來,將來如果履行契約時,發現服務項目與廣告內容有所出入,消費者可拿著廣告文宣與契約一併向業者主張權益。

7 簽約14天內可無條件解約

如果簽約後才後悔,仍可在簽約日起14天內以書面方式解約,業者應在契約解除日30天內,將消費者所繳金額全數退費。

至於簽約超過14天想解約的人,退款金額依契約記載的比例退還,但不得低於總金額的80%;選擇分期付款的人,則退還已付價款扣除契約總價約定比例的餘額,約定比例不得高於20%。例如消費者購買總價15萬元的生前契約,已分期付款10萬元,契約的約定比例為15%,簽約半年後決定解約,可退款7萬7500元(10萬-15萬×15%)。若契約中沒有記載退款的比例,應全數退還;分期付款者,則應退還全部已繳付價款。
 

◎更多精采內容請看:Money錢NO.39 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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