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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知名的烹飪節目主持人菲姐,在電視上泣訴遭到家暴,並娓娓道出心酸的感情史。原來她和丁先生兩人交往時都各有家庭,說好要跟另一半離婚在一起,但就在菲姐離婚以後,男方卻沒有依照約定與太太離婚。 好不容易終於跟男方在美國拉斯維加斯登記結婚,還回台灣宴客,但多年後菲姐發現,男方一直沒跟原配離婚,甚至說是被菲姐強迫才去美國辦結婚手續。陪伴在那男人的身邊三十六年,以為終於成為正宮,剎那間知道自己仍是小三。 沒個名分也就罷了,還屢遭男方暴力相向,高齡懷孕還被要求墮胎,連用菲姐名號一起開創的事業,本來說好可以分到二六%的股份也沒有,逼得菲姐到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調查公司帳目跟財產,結果男方寧可被處罰鍰也不願配合,難怪菲姐聲淚俱下大喊:「一個女人有多少個三十六年?為了一個男人勞心勞力一輩子,現在被趕出來什麼都沒了。我至少也該拿回這三十六年的養老金吧!」 看了菲姐的這段專訪,我腦海中突然浮現連續劇裡那句經典台詞:「在愛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就在菲姐跟男方約定好離婚後在一起的那一刻,原配成了第三者,但在菲姐泣訴遭到家暴的這一刻,說好的承諾統統是假的,只有鏡頭前的眼淚是真的,換菲姐成了第三者。 雖然人生如戲,但終歸要回到現實接受法律規範──從頭到尾的第三者其實只有菲姐一人,那麼菲姐覺得該拿的、也是男方該給的養老金,拿得到嗎?  海外結婚回國沒登記 仍非合法夫妻  在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前結婚必須舉行公開儀式;之後結婚則是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沒有按照當時法令完成結婚形式,不管在一起多久依然不是夫妻,只能算同居,當然現在也流行跟周杰倫一樣到海外結婚,只要符合當地結婚的方式就算有婚姻關係。但是菲姐遇到的情況不一樣,男方本來有配偶,到美國拉斯維加斯登記結婚,根本是重婚,依法是無效的。 菲姐從沒有當過一天的丁太太,鬧翻了連想離個婚都沒有,所以囉!像是夫妻離婚包括剩餘財產分配、損害賠償、贍養費等等的權利,菲姐統統都不能請求。除了與男方合夥事業的股權可以盡力爭取外,感情上認為付出三十六年青春、勞心勞力一輩子,對方必須給的養老金,恐怕是要落空了。 法律上針對同居關係給予夫妻同樣保障的,只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該法將同居人也定義為家庭成員,不管是現在持續中,或是曾經有過同居關係,當對方出現騷擾、控制、脅迫等的暴力行為,都可以聲請保護令。而且所謂的家庭暴力,不僅指一般常見毆打導致身體受傷才算,連精神上的虐待,像言詞辱罵、跟蹤、半夜不讓對方睡覺、甚至是經濟上的控制,都算家庭暴力。所以,菲姐雖然不是丁太太,但針對屢次遭受男方暴力的行為,同樣可以聲請保護令。 當然,男女間的愛恨情仇,不只是現代連續劇的熱門題材,杜甫寫的《佳人》就有「但見新人笑,那聞舊人哭」,千百年來同樣的問題,不停反覆上演。  通姦除罪化成趨勢 告不成反更傷心  「律師!現在的小三都這麼厲害嗎?跑到我家跟我示威,還說已經懷孕了,要我把老公讓給她?」前一秒鐘默默拭淚的當事人想起當天情況,露出怒不可抑的神情看著我,「更過分的是她居然跟我說,因為我先生不愛我了,所以我才是第三者,世界上有這個道理嗎?」 @更多文章詳見《女人變有錢》2015年5~6月號,各大超市及書店皆有販售。 「我記得妳告訴我,妳先生也說,請妳放他自由不是嗎?」我試著讓當事人清楚,她在感情上的孤立無援。 「不管,反正他們小孩都有了,DNA也確定了,我要讓他們兩個被抓去關也行。」當事人用一種報復的口吻說。 「我們會努力,但是妳要知道,台灣雖然是少數依然用刑事制裁處罰通姦的國家,但通姦除罪化已是世界趨勢,所以法院多數都只是判決易科罰金而已。」除了讓當事人明白因為通姦判刑入獄的困難,其他的我實在說不出口,只能等下一次會談再告訴當事人,連韓國最近都已經廢除通姦罪的殘酷事實。 戲劇造成轟動,除了演員表演的絲絲入扣,最主要的原因是劇情反映了真實人生,可惜人生不能像戲劇一樣NG,也不能重播好幾遍,青春過去了就只能由它過去。我想起了手上的這個案子,受害的不是小三,卻是讓原配深受其害。 看到現實生活中菲姐的處境跟遭遇,妳覺得受害的究竟是小三,還是元配呢?

蔡志雄:誰才是小三?

20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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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知名的烹飪節目主持人菲姐,在電視上泣訴遭到家暴,並娓娓道出心酸的感情史。原來她和丁先生兩人交往時都各有家庭,說好要跟另一半離婚在一起,但就在菲姐離婚以後,男方卻沒有依照約定與太太離婚。

好不容易終於跟男方在美國拉斯維加斯登記結婚,還回台灣宴客,但多年後菲姐發現,男方一直沒跟原配離婚,甚至說是被菲姐強迫才去美國辦結婚手續。陪伴在那男人的身邊三十六年,以為終於成為正宮,剎那間知道自己仍是小三。

沒個名分也就罷了,還屢遭男方暴力相向,高齡懷孕還被要求墮胎,連用菲姐名號一起開創的事業,本來說好可以分到二六%的股份也沒有,逼得菲姐到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調查公司帳目跟財產,結果男方寧可被處罰鍰也不願配合,難怪菲姐聲淚俱下大喊:「一個女人有多少個三十六年?為了一個男人勞心勞力一輩子,現在被趕出來什麼都沒了。我至少也該拿回這三十六年的養老金吧!」

看了菲姐的這段專訪,我腦海中突然浮現連續劇裡那句經典台詞:「在愛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就在菲姐跟男方約定好離婚後在一起的那一刻,原配成了第三者,但在菲姐泣訴遭到家暴的這一刻,說好的承諾統統是假的,只有鏡頭前的眼淚是真的,換菲姐成了第三者。

雖然人生如戲,但終歸要回到現實接受法律規範──從頭到尾的第三者其實只有菲姐一人,那麼菲姐覺得該拿的、也是男方該給的養老金,拿得到嗎? 

海外結婚回國沒登記
仍非合法夫妻

 在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前結婚必須舉行公開儀式;之後結婚則是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沒有按照當時法令完成結婚形式,不管在一起多久依然不是夫妻,只能算同居,當然現在也流行跟周杰倫一樣到海外結婚,只要符合當地結婚的方式就算有婚姻關係。但是菲姐遇到的情況不一樣,男方本來有配偶,到美國拉斯維加斯登記結婚,根本是重婚,依法是無效的。

菲姐從沒有當過一天的丁太太,鬧翻了連想離個婚都沒有,所以囉!像是夫妻離婚包括剩餘財產分配、損害賠償、贍養費等等的權利,菲姐統統都不能請求。除了與男方合夥事業的股權可以盡力爭取外,感情上認為付出三十六年青春、勞心勞力一輩子,對方必須給的養老金,恐怕是要落空了。

法律上針對同居關係給予夫妻同樣保障的,只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該法將同居人也定義為家庭成員,不管是現在持續中,或是曾經有過同居關係,當對方出現騷擾、控制、脅迫等的暴力行為,都可以聲請保護令。而且所謂的家庭暴力,不僅指一般常見毆打導致身體受傷才算,連精神上的虐待,像言詞辱罵、跟蹤、半夜不讓對方睡覺、甚至是經濟上的控制,都算家庭暴力。所以,菲姐雖然不是丁太太,但針對屢次遭受男方暴力的行為,同樣可以聲請保護令。

當然,男女間的愛恨情仇,不只是現代連續劇的熱門題材,杜甫寫的《佳人》就有「但見新人笑,那聞舊人哭」,千百年來同樣的問題,不停反覆上演。 

通姦除罪化成趨勢
告不成反更傷心

 「律師!現在的小三都這麼厲害嗎?跑到我家跟我示威,還說已經懷孕了,要我把老公讓給她?」前一秒鐘默默拭淚的當事人想起當天情況,露出怒不可抑的神情看著我,「更過分的是她居然跟我說,因為我先生不愛我了,所以我才是第三者,世界上有這個道理嗎?」

@更多文章詳見《女人變有錢》2015年5~6月號各大超市及書店皆有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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