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民法,遺產,贈與
林先生頓了好幾秒,才緩緩說:「我想了解跟另一半財產的安排。」
「喔,那林先生目前結婚幾年了?還是還沒結婚呢?」我要先確認林先生的婚姻狀況,才能給他分析跟建議。
「蔡律師,我……我的另一半也是男生。」這一次林先生停頓了更久。
原來是同性伴侶的問題,「林先生我明白,這樣的話,你跟另一半目前沒有辦法結婚,所以你們的關係跟一般夫妻會有很大的差別。」
「不能結婚我知道,我今天來就是要問清楚究竟哪裡不一樣。」林先生緩緩地說出他的問題。
我告訴林先生:「同性伴侶目前不能結婚,在法律上只能算是家屬,無法像一般夫妻可以直接繼承配偶遺產。」
「家屬是什麼意思?」聽得出來林先生語氣中帶著憤怒。
我跟林先生解釋,「是這樣的,就算不是親屬,只要能舉證雙方為了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有同居的事實,就算是家屬……」話還沒說完,林先生突然打斷我的話,「所以我跟另一半現在只能算是家屬?既然不是配偶,又有什麼用呢?」
「林先生,你先聽我講完。當然家屬跟配偶不一樣,但家長跟家屬彼此間會有扶養順位的問題,跟陌生人是不一樣的。」
不幸罹癌 同性伴侶不離不棄
我還記得林先生的問題是關於財產的安排,於是我問林先生:「對了,你剛剛說財產安排是指誰的財產?」
「是這樣的……」林先生從西裝口袋裡拿出一張紙攤開在我的面前,「這是我的診斷證明書,肝癌已經第三期了,開刀以後,醫生告訴我,五年存活率只有二成。自我生病以來,另一半天天陪在我身邊照顧我,還到處幫我詢問更好的治療方法,如果有一天我離開了,我想把所有財產都留給他,可以嗎?」
「林先生,你的父母還在嗎?」在回答林先生的問題之前,我必須先確認他的繼承人順位。
「我的父母都往生了」。
「那你有兄弟姊妹嗎?」我再度向林先生確認。
林先生突然激動了起來,「這跟我弟弟有什麼關係?」
之後聽林先生講起他的故事,我才了解林先生激動的原因。
林先生的爺爺幾十年前在高雄開了藥廠,賺了錢就買土地,頗有積蓄。林爺爺總共生了兩個兒子,林先生的爸爸是長子,但在某次旅遊中發生重大車禍,夫妻倆都往生了,林爺爺悲傷之餘,慶幸兒子當初沒有帶兩個孫子一起去旅行。林先生是家中的長子,下面還有一個弟弟。五年前爺爺離世,由於長子已往生,名下大筆遺產就由身為長孫的林先生與弟弟共同代位繼承一半的財產,另一半則由林先生的叔叔繼承。
提起這位弟弟,林先生非常感慨,父母早逝,照理講兩兄弟是世界上最親近的家人,可是弟弟自從發現林先生喜歡的對象是同性後,完全無法接納,老是說什麼他們林家好歹也算是高雄的望族,林先生是長孫應該成家立業生兒育女,將林家的血脈傳承下去,兩兄弟因為此事早就不相往來。
利用生前贈與 將財產留給另一半
林先生沒有小孩,而父母又早已往生,弟弟變成林先生唯一的繼承人。林先生可以寫遺囑,將遺產留給另一半,可是不能違反「特留分」的規定,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所以林先生可以寫遺囑,將遺產三分之二給另一半,剩下的給弟弟。假如林先生沒有寫遺囑,那麼全部的遺產將由弟弟繼承。
居然要把遺產留給跟自己幾乎是老死不相往來的弟弟,這對林先生來說完全沒有辦法接受,「他都不能接納我,憑什麼拿我的財產!」林先生還是非常激動。
全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女人變有錢》2017年1~2月號第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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