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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屢屢傳出惡房東坑殺房客的新聞,甚至成為轟動全國的社會事件,間接促成了租賃專法的修訂。屈居弱勢的租屋者究竟該如何保護自己,才能防範財務與精神上的損失? 惡名昭彰的惡房東張淑晶終於在今(2021)年10月入獄服刑,然而租屋市場上,坑殺房客的案例仍然層出不窮,許多缺乏經驗的租屋者,在話術的誤導下簽訂了不平等租約,不只造成財務損失,甚至連身心也受到極大傷害。 年輕時擁有多年租屋經驗、堪稱「租屋達人」的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所有的租屋陷阱都有跡可循,只要細心查核,多花幾分鐘搞懂法律問題,就能避免成為被惡房東宰殺的肥羊。 以假亂真、巧立名目惡房東坑殺花招多 陳傑鳴指出,有6種租屋陷阱最為常見,以下分別提供自保之道。 陷阱1:租屋網刊登「照騙」 不少房東或業者為了吸引租客上門,會刻意利用修圖軟體提高照片亮度,或是將照片的比例拉大,製造屋內空間明亮、寬敞的錯覺。建議租屋族利用網路篩選物件後,仍然要親自到現場看屋,確認實際的屋況。 陷阱2:假房東或非法二房東 某些「假房東」會在租屋網刊登假房源,以美觀的「照騙」和低廉的租金誘騙租客上門,再藉故謊稱不便看房,並以物件搶手為由,要求先行支付定金或押金,接著便「人間蒸發」。其次,也有某些二房東和張淑晶採取相同手法,在未經屋主同意下擅自修改格局並出租,若東窗事發,租客有可能被真正的房東要求搬離租屋處。 因此,簽約前建議先查看房屋所有權狀,確認簽約者就是屋主本人,若是二房東,則須要求出示屋主同意轉租的證明,確保合法。 陷阱3:要求高額定金或押金 租屋定金該如何收取,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範,一般物件以1,000~2,000元較為常見,且可以用來抵付租金。若定金超過行情太多,雖沒有違法,要注意的是,如果承租方反悔不租,房東可以沒收全額定金;反之若是房東反悔,則要賠償承租方雙倍定金。 至於租屋押金,在2018年上路的租賃專法中,已明定不得超過2個月的租金總額。若房東巧立名目(如要求門禁卡、電器設備須額外支付押金),收取較高的金額,即為違法,應予以拒絕。 陷阱4:帶看A屋、出租B屋 部分不肖房東或業者會在網路以條件較好的A物件招攬租客,卻在帶看甚至是簽約後,藉故要求改租條件較差的B物件。建議民眾簽約時,務必確認租賃標的的門牌、範圍(如隔間套房的房號)與設備條件,若與契約不符,且房東無法履行契約,可要求解約並向其求償雙倍定金。 陷阱5:超收水電費 2020年上路的新版租賃契約明定,如為分租房間,且經雙方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電費不得超過台電所定夏月及非夏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以台電目前實施的非營業電價表來看,夏月(6月1日至9月30日)每度電費不得超過6.41元,非夏月(夏月以外時間)則不得超過5.03元,而實務上房東大多會約定每度收取3~5元。 至於分租房的水費,目前法規尚未規範,實務上房東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包水」,即水費由房東負擔,另一種則是定額收取,如每月水費100~200元,若金額過高就要注意是否超收。 陷阱6:有問題一概不負責 某些房東遇到房屋漏水、設備損壞時,會百般推託不願修繕,甚至在簽約時要求房客自負修繕責任。 根據《民法》第423條規定,房東有義務讓房子維持可以使用的狀態,而《民法》第429條也規定,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租賃物修繕須由出租人負擔;不過,若損壞是由租客在非合理使用情形下人為造成的,就要由租客來負責。 最後陳傑鳴提醒,有些優質物件不一定會刊登在網路上,建議除了瀏覽租屋網之外,也可多留意路邊布告欄的紅紙廣告,或多向社區管理員打聽,可以增加找到「佛心房東」的機會。 錢雜誌APP上線啦!快下載你的隨身理財寶典:https://emagazine.page.link/AtYg 更多精彩內容,請鎖定2021年12月號《Money錢》  ( 圖:shutterstock,僅為示意 / 本文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投資前請謹慎為上 )

要求高額訂押金、超收水電費…6 種租屋陷阱沒看仔細,小心被「惡房東」當肥羊!

2021/12/27

近幾年屢屢傳出惡房東坑殺房客的新聞,甚至成為轟動全國的社會事件,間接促成了租賃專法的修訂。屈居弱勢的租屋者究竟該如何保護自己,才能防範財務與精神上的損失?

惡名昭彰的惡房東張淑晶終於在今(2021)年10月入獄服刑,然而租屋市場上,坑殺房客的案例仍然層出不窮,許多缺乏經驗的租屋者,在話術的誤導下簽訂了不平等租約,不只造成財務損失,甚至連身心也受到極大傷害。

年輕時擁有多年租屋經驗、堪稱「租屋達人」的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所有的租屋陷阱都有跡可循,只要細心查核,多花幾分鐘搞懂法律問題,就能避免成為被惡房東宰殺的肥羊。

以假亂真、巧立名目
惡房東坑殺花招多

陳傑鳴指出,有6種租屋陷阱最為常見,以下分別提供自保之道。

陷阱1:租屋網刊登「照騙」

不少房東或業者為了吸引租客上門,會刻意利用修圖軟體提高照片亮度,或是將照片的比例拉大,製造屋內空間明亮、寬敞的錯覺。建議租屋族利用網路篩選物件後,仍然要親自到現場看屋,確認實際的屋況。

陷阱2:假房東或非法二房東

某些「假房東」會在租屋網刊登假房源,以美觀的「照騙」和低廉的租金誘騙租客上門,再藉故謊稱不便看房,並以物件搶手為由,要求先行支付定金或押金,接著便「人間蒸發」。其次,也有某些二房東和張淑晶採取相同手法,在未經屋主同意下擅自修改格局並出租,若東窗事發,租客有可能被真正的房東要求搬離租屋處。

因此,簽約前建議先查看房屋所有權狀,確認簽約者就是屋主本人,若是二房東,則須要求出示屋主同意轉租的證明,確保合法。

陷阱3:要求高額定金或押金

租屋定金該如何收取,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範,一般物件以1,000~2,000元較為常見,且可以用來抵付租金。若定金超過行情太多,雖沒有違法,要注意的是,如果承租方反悔不租,房東可以沒收全額定金;反之若是房東反悔,則要賠償承租方雙倍定金。

至於租屋押金,在2018年上路的租賃專法中,已明定不得超過2個月的租金總額。若房東巧立名目(如要求門禁卡、電器設備須額外支付押金),收取較高的金額,即為違法,應予以拒絕。

陷阱4:帶看A屋、出租B屋

部分不肖房東或業者會在網路以條件較好的A物件招攬租客,卻在帶看甚至是簽約後,藉故要求改租條件較差的B物件。建議民眾簽約時,務必確認租賃標的的門牌、範圍(如隔間套房的房號)與設備條件,若與契約不符,且房東無法履行契約,可要求解約並向其求償雙倍定金。

陷阱5:超收水電費

2020年上路的新版租賃契約明定,如為分租房間,且經雙方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電費不得超過台電所定夏月及非夏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以台電目前實施的非營業電價表來看,夏月(6月1日至9月30日)每度電費不得超過6.41元,非夏月(夏月以外時間)則不得超過5.03元,而實務上房東大多會約定每度收取3~5元。

至於分租房的水費,目前法規尚未規範,實務上房東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包水」,即水費由房東負擔,另一種則是定額收取,如每月水費100~200元,若金額過高就要注意是否超收。

陷阱6:有問題一概不負責

某些房東遇到房屋漏水、設備損壞時,會百般推託不願修繕,甚至在簽約時要求房客自負修繕責任。

根據《民法》第423條規定,房東有義務讓房子維持可以使用的狀態,而《民法》第429條也規定,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租賃物修繕須由出租人負擔;不過,若損壞是由租客在非合理使用情形下人為造成的,就要由租客來負責。

最後陳傑鳴提醒,有些優質物件不一定會刊登在網路上,建議除了瀏覽租屋網之外,也可多留意路邊布告欄的紅紙廣告,或多向社區管理員打聽,可以增加找到「佛心房東」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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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精彩內容,請鎖定2021年12月號《Money錢》

 ( 圖:shutterstock,僅為示意 / 本文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投資前請謹慎為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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