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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未確定 擅動恐造成爭議 父母健在時雖可授權子女協助管理財產,一旦過世則不具有權利能力。儘管目的是為了家用,子女任何一方也不得擅自領用父母財產,以免親族之間難以處理繼承事宜,甚至吃上官司。 案例說明 母驟逝 孝子提領餘款遭控竊盜 K先生大學剛畢業一年,母親卻突然中風,行動不便在家休養,他考慮到弟妹都在外地就學,沒辦法輪流照顧,父親也已過世,只好暫時辭去工作在家照顧母親,並獲母親授權將其名下房產拿去銀行抵押貸款200萬元,存入母親帳戶中,每月提領數萬元,因應日常開銷及償還銀行貸款。 不料K先生日前帶母親到醫院回診,返家途中遭到一輛小客車撞擊,駕駛人肇逃,母親送醫後不治,K先生大腿骨折。出院後,K先生想到一旦將母親辦理除戶(死亡登記),便沒辦法隨時從銀行提領存款,且急需支付喪葬費用,就先拿著母親的存摺及印章前往銀行,分多次領取帳戶餘款。 K先生的阿姨聽聞此事,傷心之餘,認為這可能影響K先生弟妹的權益,因而向地檢署告發K先生偽造文書,並提告竊盜罪。 在K先生的母親過世後,相關財產如何處理?難道不能直接依據母親過去囑咐的方式,動用銀行帳戶款項,將後事辦妥?孝順的K先生為了省卻麻煩,在辦理除戶前先到銀行提領母親帳戶的錢,到底有什麼不對?一般人在遇到家中父母過世之後,究竟能否延續父母生前委託或授權同意運用財產的方式,繼續處分父母財產? 依據《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因此,雖然K先生的母親生存時,每月授權K先生持其存摺及印章提領存款,但是K先生母親死亡後,自然人的人格消滅,不再具有權利能力。 人一旦離世 財產立刻變遺產 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金玉瑩認為,K先生的母親過世,就無從授權K先生持其存摺及印章提領存款。換言之,K先生不得再認為自己可以像從前一樣,動用母親的財產,因為母親過世後,這些財產都已經變成遺產,要用處理遺產的規定與方式看待。 金玉瑩指出,K先生應在母親過世一個月內,持自己的身分證、印章,以及母親的死亡證明正本、戶口名簿及身分證,至K先生母親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再向國稅局申報及繳納遺產稅後,他與弟弟、妹妹等繼承人才能辦理分割、處分遺產,動用母親帳戶內的餘款。  遺產屬於全體繼承人 處分前須取得授權 K先生每個月固定到銀行提領款項,銀行雖然不會特別過問,但因為K先生是在母親過世後到銀行大額提領,必須提出死亡證明書、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印鑑和繼承存款申請書等,加上繼承人不只一人,還須取得弟妹的委託書,才合乎提領的程序,銀行也會註記。此外,K先生事後還要處理遺產稅相關事宜。 金玉瑩也提醒,雖然很多人認為除戶登記後銀行會凍結帳戶,提領存款較為麻煩,可能會求個方便,趕在除戶登記前,先處理帳戶存款,但在整體繼承財產未明之前,單獨一方擅自領取被繼承人的財產,將會影響其他被繼承人的權利,恐怕容易出現問題,應該妥善處理。 由於遺產屬於全體繼承人,仍建議一般民眾遇到這樣的情況,還是先尋求全體繼承人的授權,再處分父母留下來的遺產,避免日後產生爭議與訴訟。加入Money錢官方Line@ 掌握投資、理財、保險最新資訊 延伸閱讀 當窮得只剩一間房子 只有以房養老能選擇? 善用剩餘財產分配 減少遺產稅 擦撞未報警 小心吃上肇逃官司

父母過世 子女能否提領餘款?

2018/10/15
linetoday , 法律 , 繼承

財產繼承未確定 擅動恐造成爭議

父母健在時雖可授權子女協助管理財產,一旦過世則不具有權利能力。儘管目的是為了家用,子女任何一方也不得擅自領用父母財產,以免親族之間難以處理繼承事宜,甚至吃上官司。

案例說明

母驟逝 孝子提領餘款遭控竊盜

K先生大學剛畢業一年,母親卻突然中風,行動不便在家休養,他考慮到弟妹都在外地就學,沒辦法輪流照顧,父親也已過世,只好暫時辭去工作在家照顧母親,並獲母親授權將其名下房產拿去銀行抵押貸款200萬元,存入母親帳戶中,每月提領數萬元,因應日常開銷及償還銀行貸款。

不料K先生日前帶母親到醫院回診,返家途中遭到一輛小客車撞擊,駕駛人肇逃,母親送醫後不治,K先生大腿骨折。出院後,K先生想到一旦將母親辦理除戶(死亡登記),便沒辦法隨時從銀行提領存款,且急需支付喪葬費用,就先拿著母親的存摺及印章前往銀行,分多次領取帳戶餘款。

K先生的阿姨聽聞此事,傷心之餘,認為這可能影響K先生弟妹的權益,因而向地檢署告發K先生偽造文書,並提告竊盜罪。


在K先生的母親過世後,相關財產如何處理?難道不能直接依據母親過去囑咐的方式,動用銀行帳戶款項,將後事辦妥?孝順的K先生為了省卻麻煩,在辦理除戶前先到銀行提領母親帳戶的錢,到底有什麼不對?一般人在遇到家中父母過世之後,究竟能否延續父母生前委託或授權同意運用財產的方式,繼續處分父母財產?

依據《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因此,雖然K先生的母親生存時,每月授權K先生持其存摺及印章提領存款,但是K先生母親死亡後,自然人的人格消滅,不再具有權利能力。

人一旦離世
財產立刻變遺產


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金玉瑩認為,K先生的母親過世,就無從授權K先生持其存摺及印章提領存款。換言之,K先生不得再認為自己可以像從前一樣,動用母親的財產,因為母親過世後,這些財產都已經變成遺產,要用處理遺產的規定與方式看待。
金玉瑩指出,K先生應在母親過世一個月內,持自己的身分證、印章,以及母親的死亡證明正本、戶口名簿及身分證,至K先生母親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再向國稅局申報及繳納遺產稅後,他與弟弟、妹妹等繼承人才能辦理分割、處分遺產,動用母親帳戶內的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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