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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要保書前先釐清投保目的 為子女買保險   要保人該填誰? 購買保單時,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填寫方式,關係到你想照顧的對象權益是否有受到保障。而在探究這3者的關係以前,要先釐清投保的目的,才能做出正確的決定。 一位朋友對「目標到期配息型保單」有興趣,想為女兒存些錢,找我討論該如何安排投資較妥當?朋友是不到60歲的媽媽,女兒已成年,不到30歲。朋友的問題是:保險要買誰的名字?怎樣安排資金的流向最有利? 首先我得先「破題」,「配息型保單」是一種投資型保單,重點是存錢獲利,不在壽險,所以該注意金流的歸屬,既然是為女兒存錢,當然要安排為投保期間的配息、最終滿期金的領回都歸屬女兒。 而在投保實務上,保單上面會出現3個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要保人是出錢買保險的人,被保險人是壽險部分所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傷亡時獲取保險理賠的人。 若買保單的目的在存錢 壽險保障不宜過高 以這類保單的設計來說,保費一般是躉繳,一次繳足一筆資金,其中含投資用的資金和支付壽險的保險金,既然重點在投資,壽險保額一般不會太高,以先前提到的保單為例,15歲至40歲的被保險人只搭配躉繳金額(稱為「目標保險費」)的30%作為投保金額,例如繳費100萬元,壽險投保金額是30萬元;41歲至75歲的被保險人則搭配15%的保障。 如果買保單的目的是為存錢獲利,壽險部分當然是從低為宜,因為這部分要支付保險費(約占3.7%),無法真正投資配息。另一重點是,要保人是出錢買保險的人,也是領取配息和最終領回滿期金的保單權益歸屬人,所以女兒做為要保人是較好的安排。 至於被保險人,由於因年齡不同需搭配的壽險保障也不同,看起來是以媽媽做為被保險人來壓低壽險投保金額較為妥當。關於這一點,媽媽表示,雖然重點是為女兒存錢,但她也希望能多少對女兒有些保障。 對於這樣的錯誤認知,我得再次「破題」。國人頗熱衷為未成年子女買保險,覺得是在保障子女,其實出險時領取保險理賠的並不是被保險人的子女,而是填在「保險受益人」的父母,亦即受到保障的不是子女,而是父母。 我進一步告訴她,若以女兒為被保險人,由於女兒未婚,通常填寫要保書時受益人欄位都是填「法定繼承人」。依民法規定,法定繼承人及繼承順位如下:①直系血親卑親屬、②父母、③兄弟姊妹、④祖父母。未婚就沒有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最有可能獲取保險理賠的受益人會是父母,女兒實質上未得到壽險保障。如果被保險人填媽媽,受益人填女兒,若真有「萬一」,女兒反能取得保險理賠。 以女兒名義買保單 可免除贈與稅問題 結果媽媽又問:如果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都填媽媽,女兒是受益人,若有什麼「萬一」,那是不是所有一切都歸女兒?包括配息、投資與壽險理賠? 我的答案是,要拆開一樣一樣看。首先,當繳清保費,保單生效開始配息,這配息是歸屬要保人的,錢會跑到要保人的指定戶頭,不歸女兒,只有真發生「萬一」,保單權益才會轉至女兒這方。 另外,要考慮到,投保期間都屬「萬幸」,直到滿期,媽媽已領到全期配息加上滿期金,這時如果要給女兒,在法律上就變成贈與,超過贈與免稅額部分要繳贈與稅。 談到贈與稅,媽媽又問:那現在出資以女兒名義買這種保單,是不是要繳贈與稅?和前述安排比較,是否一個繳稅在前,一個繳稅在後?我的答案是,到滿期後再贈與,金額應該會較大,繳稅可能性較高,如果未投保前先做規劃,就可能避開贈與稅。 依目前稅法規定,國人每人每年可贈與他人220萬元等值的價金或物品免繳贈與稅。所以,朋友和她先生可各以220萬元贈與女兒,以女兒名義買保單,以後定期配息、滿期金都歸女兒,無贈與稅問題。而且,這種方式可每年贈與,持續累積資金。 談到這裡,朋友覺得有點複雜,要回去和老公、女兒再商量,她原先的想法是現在不想讓女兒知道,將來再給她一筆錢。這種想法在坊間很常見,是基於為人父母對子女的關愛。不過我認為「情」固然可貴,但談到錢,「理」和「法」更重要。依理,以女兒名義買保單較划算;依法,父母在免稅額內出資為子女存錢,確實可免除一些麻煩。   2019夫妻報稅懶人包 >> https://bit.ly/2E5F85r

幫子女買保單,要保人該填誰?這樣做可免除贈與稅!

2019/04/09
Dr.Money漫談 , 保險 , 要保人

填寫要保書前先釐清投保目的
為子女買保險   要保人該填誰?


購買保單時,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填寫方式,關係到你想照顧的對象權益是否有受到保障。而在探究這3者的關係以前,要先釐清投保的目的,才能做出正確的決定。

一位朋友對「目標到期配息型保單」有興趣,想為女兒存些錢,找我討論該如何安排投資較妥當?朋友是不到60歲的媽媽,女兒已成年,不到30歲。朋友的問題是:保險要買誰的名字?怎樣安排資金的流向最有利?

首先我得先「破題」,「配息型保單」是一種投資型保單,重點是存錢獲利,不在壽險,所以該注意金流的歸屬,既然是為女兒存錢,當然要安排為投保期間的配息、最終滿期金的領回都歸屬女兒。

而在投保實務上,保單上面會出現3個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要保人是出錢買保險的人,被保險人是壽險部分所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傷亡時獲取保險理賠的人。



若買保單的目的在存錢
壽險保障不宜過高


以這類保單的設計來說,保費一般是躉繳,一次繳足一筆資金,其中含投資用的資金和支付壽險的保險金,既然重點在投資,壽險保額一般不會太高,以先前提到的保單為例,15歲至40歲的被保險人只搭配躉繳金額(稱為「目標保險費」)的30%作為投保金額,例如繳費100萬元,壽險投保金額是30萬元;41歲至75歲的被保險人則搭配15%的保障。

如果買保單的目的是為存錢獲利,壽險部分當然是從低為宜,因為這部分要支付保險費(約占3.7%),無法真正投資配息。另一重點是,要保人是出錢買保險的人,也是領取配息和最終領回滿期金的保單權益歸屬人,所以女兒做為要保人是較好的安排。

至於被保險人,由於因年齡不同需搭配的壽險保障也不同,看起來是以媽媽做為被保險人來壓低壽險投保金額較為妥當。關於這一點,媽媽表示,雖然重點是為女兒存錢,但她也希望能多少對女兒有些保障。
對於這樣的錯誤認知,我得再次「破題」。國人頗熱衷為未成年子女買保險,覺得是在保障子女,其實出險時領取保險理賠的並不是被保險人的子女,而是填在「保險受益人」的父母,亦即受到保障的不是子女,而是父母。

我進一步告訴她,若以女兒為被保險人,由於女兒未婚,通常填寫要保書時受益人欄位都是填「法定繼承人」。依民法規定,法定繼承人及繼承順位如下:①直系血親卑親屬、②父母、③兄弟姊妹、④祖父母。未婚就沒有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最有可能獲取保險理賠的受益人會是父母,女兒實質上未得到壽險保障。如果被保險人填媽媽,受益人填女兒,若真有「萬一」,女兒反能取得保險理賠。

以女兒名義買保單
可免除贈與稅問題


結果媽媽又問:如果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都填媽媽,女兒是受益人,若有什麼「萬一」,那是不是所有一切都歸女兒?包括配息、投資與壽險理賠?

我的答案是,要拆開一樣一樣看。首先,當繳清保費,保單生效開始配息,這配息是歸屬要保人的,錢會跑到要保人的指定戶頭,不歸女兒,只有真發生「萬一」,保單權益才會轉至女兒這方。

另外,要考慮到,投保期間都屬「萬幸」,直到滿期,媽媽已領到全期配息加上滿期金,這時如果要給女兒,在法律上就變成贈與,超過贈與免稅額部分要繳贈與稅。

談到贈與稅,媽媽又問:那現在出資以女兒名義買這種保單,是不是要繳贈與稅?和前述安排比較,是否一個繳稅在前,一個繳稅在後?我的答案是,到滿期後再贈與,金額應該會較大,繳稅可能性較高,如果未投保前先做規劃,就可能避開贈與稅。

依目前稅法規定,國人每人每年可贈與他人220萬元等值的價金或物品免繳贈與稅。所以,朋友和她先生可各以220萬元贈與女兒,以女兒名義買保單,以後定期配息、滿期金都歸女兒,無贈與稅問題。而且,這種方式可每年贈與,持續累積資金。

談到這裡,朋友覺得有點複雜,要回去和老公、女兒再商量,她原先的想法是現在不想讓女兒知道,將來再給她一筆錢。這種想法在坊間很常見,是基於為人父母對子女的關愛。不過我認為「情」固然可貴,但談到錢,「理」和「法」更重要。依理,以女兒名義買保單較划算;依法,父母在免稅額內出資為子女存錢,確實可免除一些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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