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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車主出於善意,或是礙於親友關係,在未能事先查明對方有無駕照,或者駕照是否失效的情況下,就將愛車出借。一旦借用者無照肇事或遭舉發,車主可能得付出不小的代價。 借車給親友卻因對方無照惹事端 李先生家住高雄,某日堂弟小凱打電話告知,因有要事必須南下拜訪鄉下友人,考量搭客運很不方便,想在抵達高雄之後,借用李先生的休旅車代步。熱心助人的李先生,對自家人當然二話不說,也記得堂弟在台北開車技術不差,一口答應出借愛車。 不料小凱因路況不熟,開車時疏於注意前方動態而撞傷路人,警方調查發現,小凱上個月才因酒駕遭吊扣駕照,屬於無照駕駛狀態,且該車並不屬於小凱本人,便通知李先生前來處理,這讓李先生很擔心是否要吃上官司。 新聞報導不時出現無照駕駛肇事的消息,常見某些駕駛人沒有考過駕照就嘗試上路,因操駕不熟悉或其他原因而闖禍肇事,有些案例則是駕駛人因違反交通管理相關規定,遭吊銷、吊扣駕照,明知開車違規,卻仍心存僥倖上路。除了駕車肇事者的責任之外,把車借給無照駕駛者,車主也須負擔相關責任,甚至賠償、罰款,但許多車主事前並不清楚自己的責任。 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蔡宜靜認為,無照駕駛者如因車禍致人死傷,除刑事及行政責任外,還會衍生一連串賠償責任。如無照駕駛者所發生事故的車輛是向他人借來,雖然開車撞到人的不是車主,但車主也可能要連帶賠償,因此,一般民眾要將自己愛車出借前,最好再三確認借車者是否有駕照,以免受罰及面臨求償。 蔡宜靜強調,就行政責任而言,案例中的小凱屬於無照駕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第 5 項及第 23 條分別規定,汽車駕駛人如無照駕駛,處新台幣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也就是說,無照借車卻肇事的小凱,會收到無照駕駛的罰單,最高罰金為 1 萬 2,000 元。 至於把愛車出借的李先生,則因為「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可處 6,000 元到 1 萬 2,000 元罰鍰,並記違規紀錄一次,還要吊扣駕照 3 個月,除非李先生能夠證明有盡查證義務,但受到駕駛者堂弟的欺騙,才能免責。 車主除須繳交罰金也要承擔民事賠償 除了行政責任,案例中的李先生與堂弟小凱,兩人都須面對肇事傷人的民事責任,而不是僅有借車來開的小凱會有事。蔡宜靜分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規定之目的,在考量汽車是一種高度危險的交通工具,沒有駕駛執照的人,可能因對於交通安全規則的認識、遵守交通規則的態度以及駕駛技術都沒有符合標準,駕車極有可能發生事故。 為維護道路交通、保障用路人人身安全及財產等權利,規範的目的在於避免駕駛技術不夠標準,或不熟悉交通規則的無照駕駛,任意在道路上行駛,導致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甚至造成悲劇。 因此,如果車主明知借車者沒有駕照仍出借車子,車主就會構成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違反了保護他人的責任,導致別人受到損害,因而推定車主的行為有過失,受害者可以依民法第 185 條請求車主連帶負賠償責任。 另外在刑事責任方面,肇事者如致人死傷,可能涉及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刑責。針對此點,一般人多會關心,出借車輛的車主是否也有刑責?對此,蔡宜靜指出,這必須考量車主是否在案件中,屬於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由於車主僅是借車給肇事者,肇事者的過失肇事,依最高法院 44 年台上字第 242 號刑事裁判要旨,過失犯不可能與車主事前有共同討論、共同決意要犯某項罪,因此,車主不可能與過失肇事者成立共同正犯。再依據最高法院 70 年台上字第 2886 號刑事裁判要旨,出借之車主也難以被認定是故意要幫助肇事者肇事,因此,實務上難以認定車主有刑事責任。 無照駕駛肇事,駕駛難逃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的刑事追究,且在民事上也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把愛車借給別人的車主,雖然不構成刑事責任,但除行政責任外,可能面臨龐大的賠償費用。一般民眾常說,不要隨便把車子借給別人開,或者車主婉拒借車,倒不是車主小氣,其實用意在避免自己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就算有必要出借,車主也應該仔細確認借車者的駕照狀況,以免惹事上身。   錢雜誌APP上線啦!快下載你的隨身理財寶典:https://emagazine.page.link/AtYg 更多精彩內容,請鎖定2021年3月號《Money錢》  ( 圖:shutterstock,圖片僅為示意 / 本文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投資前請謹慎為上 )

把愛車借給親友,發生車禍或違規罰單...車主也要負擔法律責任?

2021/03/26
民法 , 刑法 , 法律

許多車主出於善意,或是礙於親友關係,在未能事先查明對方有無駕照,或者駕照是否失效的情況下,就將愛車出借。一旦借用者無照肇事或遭舉發,車主可能得付出不小的代價。

借車給親友卻因對方無照惹事端

李先生家住高雄,某日堂弟小凱打電話告知,因有要事必須南下拜訪鄉下友人,考量搭客運很不方便,想在抵達高雄之後,借用李先生的休旅車代步。熱心助人的李先生,對自家人當然二話不說,也記得堂弟在台北開車技術不差,一口答應出借愛車。

不料小凱因路況不熟,開車時疏於注意前方動態而撞傷路人,警方調查發現,小凱上個月才因酒駕遭吊扣駕照,屬於無照駕駛狀態,且該車並不屬於小凱本人,便通知李先生前來處理,這讓李先生很擔心是否要吃上官司。

新聞報導不時出現無照駕駛肇事的消息,常見某些駕駛人沒有考過駕照就嘗試上路,因操駕不熟悉或其他原因而闖禍肇事,有些案例則是駕駛人因違反交通管理相關規定,遭吊銷、吊扣駕照,明知開車違規,卻仍心存僥倖上路。除了駕車肇事者的責任之外,把車借給無照駕駛者,車主也須負擔相關責任,甚至賠償、罰款,但許多車主事前並不清楚自己的責任。

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蔡宜靜認為,無照駕駛者如因車禍致人死傷,除刑事及行政責任外,還會衍生一連串賠償責任。如無照駕駛者所發生事故的車輛是向他人借來,雖然開車撞到人的不是車主,但車主也可能要連帶賠償,因此,一般民眾要將自己愛車出借前,最好再三確認借車者是否有駕照,以免受罰及面臨求償。

蔡宜靜強調,就行政責任而言,案例中的小凱屬於無照駕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第 5 項及第 23 條分別規定,汽車駕駛人如無照駕駛,處新台幣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也就是說,無照借車卻肇事的小凱,會收到無照駕駛的罰單,最高罰金為 1 萬 2,000 元。

至於把愛車出借的李先生,則因為「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可處 6,000 元到 1 萬 2,000 元罰鍰,並記違規紀錄一次,還要吊扣駕照 3 個月,除非李先生能夠證明有盡查證義務,但受到駕駛者堂弟的欺騙,才能免責。

車主除須繳交罰金
也要承擔民事賠償

除了行政責任,案例中的李先生與堂弟小凱,兩人都須面對肇事傷人的民事責任,而不是僅有借車來開的小凱會有事。蔡宜靜分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規定之目的,在考量汽車是一種高度危險的交通工具,沒有駕駛執照的人,可能因對於交通安全規則的認識、遵守交通規則的態度以及駕駛技術都沒有符合標準,駕車極有可能發生事故。

為維護道路交通、保障用路人人身安全及財產等權利,規範的目的在於避免駕駛技術不夠標準,或不熟悉交通規則的無照駕駛,任意在道路上行駛,導致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甚至造成悲劇。

因此,如果車主明知借車者沒有駕照仍出借車子,車主就會構成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違反了保護他人的責任,導致別人受到損害,因而推定車主的行為有過失,受害者可以依民法第 185 條請求車主連帶負賠償責任。

另外在刑事責任方面,肇事者如致人死傷,可能涉及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刑責。針對此點,一般人多會關心,出借車輛的車主是否也有刑責?對此,蔡宜靜指出,這必須考量車主是否在案件中,屬於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由於車主僅是借車給肇事者,肇事者的過失肇事,依最高法院 44 年台上字第 242 號刑事裁判要旨,過失犯不可能與車主事前有共同討論、共同決意要犯某項罪,因此,車主不可能與過失肇事者成立共同正犯。再依據最高法院 70 年台上字第 2886 號刑事裁判要旨,出借之車主也難以被認定是故意要幫助肇事者肇事,因此,實務上難以認定車主有刑事責任。

無照駕駛肇事,駕駛難逃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的刑事追究,且在民事上也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把愛車借給別人的車主,雖然不構成刑事責任,但除行政責任外,可能面臨龐大的賠償費用。一般民眾常說,不要隨便把車子借給別人開,或者車主婉拒借車,倒不是車主小氣,其實用意在避免自己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就算有必要出借,車主也應該仔細確認借車者的駕照狀況,以免惹事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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